我未婚生育之后,辦理了結婚證,可辦完結婚證之后,他卻因犯罪被逮捕,今年夏天被判刑,我現在想離婚, 應該怎么辦理離婚證,孩子撫養權歸誰(孩子的姑姑沒有孩子,想要孩子撫養權,我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如果他同意離婚,你可以協商離婚,寫好離婚協議書,找他簽字后,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但因為他服刑,不能出來,估計民政部門的人也不會到監獄辦理這樣的事情。 所以,協議離婚是行不通的。 訴訟離婚,你寫好訴狀,到法院立案,法院可以到監獄開庭。 訴訟離婚需要你的身份證、結婚證(一個即可),寫好訴狀,就可以立案的了。 關于訴訟費,國家規定是50元,但有的地方法院收到1500-2000元,就是山東省的。 孩子的撫養,目前的情況,很可能是判決由你撫養。 判決后,如果你們二人都同意,可以送養孩子的姑姑。在你的離婚案件中,法院不處理孩子的送養問題。
熱心網友
應該到法院申請離婚,孩子的撫養權應該歸你,因為你和孩子的父親是孩子的監護人,他現在入獄沒有能力撫養孩子,所以孩子應該歸你撫養
熱心網友
他因犯罪被判刑,你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你的情況符合離婚的條件的。民政部門是不辦理這種離婚案件的。至于孩子是否送給人家養育,有待你夫婦協商一致才行,你不能自行處理的。若他不同意送養,那肯定是先由你養了。等待他出來后再決定孩子如何撫養。
熱心網友
到駐地的民政部門咨詢就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