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律問題:臨產才檢查出胎兒畸形,醫院應有多大的責任?我結婚后,在某鎮領取了準生證,并在鎮醫院做婦產保健,起初一切正常,在10月1號去做B超檢查的時候,還是一切正常,15號再去檢查的時候,卻檢查的結果是胎兒有問題,并介紹去市醫院再去復檢,結果是畸形,腸外翻!預產期是10月22號,開了很多證明,去做了引產手術,給老婆及至全家代來的痛苦和心靈的創傷可想而知!即然證明了孩子是畸形,就力保大人無事, 醫院醫師也有說:引產的時候,如果有困難,就會在寶定頭上打個洞,保證大人安全,不幸的是引產的時間是晚上,值班的醫生可能技術不太好吧!在引產的時候大人下面還是動了刀!引產后寶寶還沒有斷氣,并沒有在頭部打洞,他們為什么沒有按當初說的去做?難道他們的技術不行?這個引產的醫院有一定的責任嘛?而另我咨詢過多個市級醫院,關于胎兒畸形腸外翻的問題,有些醫師說有可能1號的時候腸子還沒有出來,15號的時候就出來了,但引產醫院的院師做了三維B超后說,這種情況早就應該檢查出來了!一開始就有的,不是后來出來的!還有一個醫院說有可能方向問題,胎兒背向外的時候,腹部破掉B超是看不到的!........因為1號做的B超打印的非常不清楚, 至于哪個是對的誰也說不清楚! 但是我想肯定的一點是,誰也沒有肯定是哪種,也就是說有可能就是醫院的責任,1號及至之前粗心沒有檢查出來! 因為1號檢查的時候比以前檢查的時間長得多!但出來還是沒有問題! 像這樣無法取證, 有可能是醫院責任,有可能不是,請問醫院應該付有責任嘛?應該付多大的責任?另外在領準生證的時候,沒有提醒輸任何保險,在做引產手術的時候也是沒有提醒辦理任何保險,他們有義務提醒嘛?也希望各位醫師能給解決一下, 像腸外翻這類是不是前期檢查不出來?是不是普通B超很難做出來?必須3維B超?有沒有可能后來15天里才出來的? 引起這種病的原因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