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原來單位辭職,帶著原有三險關系來到了現在的這家公司,可是公司人事部門必須要將檔案存入北京市人才后,才可以繼續上三險,是不是必須將檔案存入北京市人才,才能上三險呀?如果我想將現在的三險關系轉為以個人形式交納,可不可以呢?如果可以轉,每年的需要交納多少費用??(注:我的戶口不在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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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91號)第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公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給建立勞動合同。還規定勞動合同應該載明社會保險條款。由此可見辦理社會保險的前提條件是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建立勞動關系。檔案不在單位存放,或者沒有檔案,在北京地區不能成為單位拒絕為職工繳社會保險的理由和借口。如果你想自己保,可以到商業保險公司辦理你想辦的保險,可以不受檔案的限制。如果你想上社會保險也可以,詳見《北京市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試行辦法》1999年1月18日。社會保險是統籌方式,即現收現付(下代人養上一代人),基金略有結余,也就是說在同一年齡條件下,你繳得多不一定保額就高,繳得少也不一定保額就少;商業保險是積累式的,是當代人養當代人,也就是說,在同一年齡條件下,你交得保費高,你的保額也一定高,請注意兩者之間的區別。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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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職介,都可以!斷檔的月份可以續上,可以個人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