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某人盜竊犯住在甲地,工作在乙地,盜竊在丙地,被捕在丁地。則有權管轄的是哪地人民法院?2.被告人家住東城區,在西城區盜竊摩托車一輛,在海淀區銷贓時被抓獲。請問:此案應在哪一區的法院審理?3.被告人家住東城區,在西城區盜竊摩托車一輛,又在崇文區盜竊現金100,000余元,最后,在海淀區銷贓時被抓獲。請問:此案應在哪一區的法院審理?
熱心網友
1、應以犯罪發生地丙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應以盜竊犯罪發生地西城區人民法院管轄3、可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移送主要犯罪發生地崇文區人民法院管轄
熱心網友
1、在丙地人民法院管轄,也可以由其住所地甲人民法院管轄;2、在西城區和海淀區均可;3、在崇文區法院,也可在海淀區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