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星球距我們50光年,今晚我看到了它,應該是它50年前發出的光,也許在30年前它已經毀滅,也就是說我看到了不存在的物質,請給予解釋。
熱心網友
光是一種物質,現在有兩種說法,一、光是光子。二、光是一種電磁波,但不論是什么,你看到的的確是50光年前發出的光,而不是現在實際的物體,光發出仍會存在,會一直以它的速度前進,就像一根棍子一樣,你還能看它20光年,20光年后你就不會再看到它了。
熱心網友
事情確實是這樣子的啊,有什么好困惑的?實際上根據愛因斯坦的理論,光會被引力扭曲,于是有這樣的說法“我們看到的星星其實不在那里”。這種說法也是對的。人的眼晴只會對光作即時的反應。“看”是對目前到達你眼睛的光波的處理,而不是光源。所以看到了已經不存在的星星,是很正常的,它發出的光,又不會因為它的消失而消失。光可以理解為一種物質,而不是現象,它脫離了光源就獨立存在了。
熱心網友
很簡單的!因為它曾經存在過!不要說它不存在啊!
熱心網友
你看到的只是星球放出的光,而不是星球本身。如果該星球在30年前毀滅的話,但它所放出的光還是存在宇宙中的。
熱心網友
請selena回答
熱心網友
很好,有想像力,但你不知道嗎? 我們看到的東東本來就是過去的,包括眼前的一切! 因為光的傳播是有時間的!
熱心網友
光具有波粒二相性,是一種物質,也有重量的。你看到的只是星球放出的光,而不是星球本身。如果該星球在30年前毀滅的話,但它所放出的光還是存在宇宙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