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和她均為已婚人士,他在國外經商時,他們以夫妻關系對外宣稱,并居住在一起,時間僅一個月,在國內關系密切但不以夫妻相稱,也沒有共同購買住房。他們這種行為是否可以構成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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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應該構成犯罪,但實踐中追究刑事責任比較困難,刑法第七條規定,我國公民在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的,可以不追究。而刑法兩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如果離婚時另一方可以此多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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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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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條明確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國務院《婚姻登記管理條例》頒布施行后作出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了"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本案中二人均已婚,但二人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雖然兩人同居是在國外,但刑法第七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犯本法規定之罪的,適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規定的最高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兩人均為中國公民,因此,他們行為構成重婚罪.由于刑法規定的重婚罪的最高刑為兩年,所以對兩人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即使要追究刑事責任,可能該案的取證也比較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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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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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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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算重婚,也不能算事實婚姻。這只是一種社會現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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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已構成重婚,因為重婚主要是看實質,而不是有沒有辦理結婚證書.男女雙方都明知自己有配偶,有與他人有婚姻的實質內容,這應當認為是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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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絕對不算不過我說了也不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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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在法律上是合法夫妻,那就不屬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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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同居,但沒有到達重婚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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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在外國沒有履行法律程序就不算
熱心網友
不算,沒有結婚證就不算結婚。兩個人如果已經辦完證了,對外卻不公布那他們也算是夫妻,所以這不是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