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愛人結婚多年,但是現在住的房子一直寫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他沒有把產權證落到我們兩個的名下。請問哪位懂法律的朋友,如果將來我們離婚,我們現在住的房子該怎么分配,能不能判給我?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我現在應該怎么辦?

熱心網友

正常來講,這所房子是屬于你公公所有。因為產權證是你公公的。但是如果這買這所房子的時候你們拿了全部或者部分錢,那么就房子就有一部分或者全部分歸你們夫妻所有。不過將來如果你們夫妻離婚,在法院判決時你要有當初拿錢買房的相關證據。沒有證據,法院將無法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