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中房子,叫中介幫手講價,但要收1000元預定金,這樣合法嗎?謝謝。
熱心網友
定金是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的債權擔保的一種形式,依其性質和效力通常可分為成約定金、證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和立約定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15條規定:“當事人約定以交付定金作為訂立主合同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主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該條內容是對立約定金的解釋與適用。所謂立約定金是指,為保證主合同的訂立而簽訂的從合同。立約定金生效的時間和效力較其他種類的定金是較為特殊的,它從性質上講雖然是從合同,但是它并不依賴于主合同的生效而生效,它的生效是獨立的,并且是在主合同成立之前就成立的。其效力的發生與主合同是否發生法律效力沒有關系。立約定金的上述特點是由它的作用所決定的,即立約定金的主要作用就是保證主合同的簽訂,當其所擔保的定約行為沒有發生時,違反承諾的當事人就要受到定金處罰,立約定金也就由此發揮擔保作用。值得注意的是,成立立約定金的擔保合同中應當對與主合同相關的重要內容,例如合同標的、價格、質量、履行期限等內容進行明確約定。。
熱心網友
雖然這個在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約束,但據我所知,目前在所有的中介行業,他們都是這么做的,所以你現在還得跟劇人家的要求辦才行哦,畢竟他們這么做的目的也只是想讓接下來的工作好做一點,也并不是有什么欺騙行為。當然,關于法律法規這東西,也得要等慢慢的完善嘛,畢竟“地產中介”這東西出現得還不是很久,行業是需要慢慢來規范的。 深圳利嘉閣置業顧問有限公司寶安分公司 肖漢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