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分手了,但是后來他又強行和我發生性關系,我是否可以告他強奸罪??我和男友交往半年多了,剛開始兩個人挺好的,但有一段時間了,對我很不好,我就提出和他分手,但是過一周后他又來我住處找我,并且又強行和我發生了性關系,我不知道該怎么辦,雖然之前我們發生了很多次,但都是我自愿的,這次不一樣,既然分手了,我就不想再和他怎么樣了,我也很恨他。大家幫幫我?我該怎么辦?需要什么證據嗎?(我擦過的衛生紙我還留著呢,上邊有他的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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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還愛他,就算了吧!我做為一個男人,不是替男人說話,如果是我,我可以體會到做為你的男友,那一刻的感受!我不知道你們以前的關系怎么樣,如果他以前很愛你,那這一次說明他想留住你,沒有經過大腦,那種原始的野性暴露無疑,這是任何男人都有可能在這一刻做出的錯誤做法,告他你又能怎么樣?你們的情況我也是很了解,如果你能說的詳細點,我可以詳細的給你分析,我是學心理學的,希望能給你帶來幫助!你可以和我聯系!我的郵箱地址:bx_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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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遇到的問題差不多吧,想認識你,我的QQ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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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你們不能做朋友~~因為彼此傷害過~~也不能做敵人~~因為彼此深愛過~~你們只能做最熟悉的陌生人~~
熱心網友
妹妹,如果沒有什么大仇恨,沒有必要這樣傷筋動骨!
熱心網友
強奸罪一般情況下證據很難找,而且還要看他當時的主觀動機以及你的主觀動機還有當時的情況。律師會問的很仔細估計你受不了
熱心網友
你又何苦多此一舉
熱心網友
如果愛他就和他好好聊聊 如果不愛了 你遠遠的離開他 為了保護你你應該警告他 你可以告他 讓他知道事情的嚴重性 別怕他要不你還會有下次的
熱心網友
證據不足。少交往,自尊自愛。
熱心網友
都搞一百次了,再搞一次有什么大不了的,誰叫你讓他搞上癮了呢?
熱心網友
可以,但做起來就難了
熱心網友
感謝
熱心網友
你那個“男朋友”,他心理可能有偏執傾向,最好趕快遠離他,拖泥帶水越久,你越危險!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但一旦這樣,你就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他對你和你家人有極為不利的行為:他越是找你又是懺悔又是哀求又是強迫纏個不休,你就得越加小心謹慎!不要去告他,浪費時間浪費金錢。還是徹底把他忘了。不要理他,別給他任何機會。實在推托不掉就明說,不想和他一起,郁悶。要樹立起自己的個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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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了他的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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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下你心中的包袱,去面對你的人生,他只不過是你人生路上的插曲,只要你開心才是重要的,讓苦惱的,枯澀的,無味的將隨風而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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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并不能成為什么證據,除非有第三者在場,否則,你怎么說的清楚?
熱心網友
完全可以告他強奸,婚內還有強奸呢,只要是違背了婦女意愿的性行為都可列入強奸范疇。當然,你要三思而后行,畢竟你們有過一段感情。如果他的行為十分惡劣的話,建議你報警,將他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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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他是喜歡你的,他比較迷戀你的肉體,以前你們既然相愛過,就不必計較他的沖動了,又不是第一次,有人(女人)曾說過:作為女人有時愿意被男人強暴或蹂躪。你就當再享用一次男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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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談一下,告訴他你們已經分手了,同時把證據保留著,可以告訴他,如果他不聽的話就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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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沒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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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是恨他。就拿起法律的武器,要是還愛他,就當自己做錯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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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好,一定要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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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的回答你只能當建議 不要讓別人的話 左右你對事物的態度 放下包袱 做回你自己明天你會過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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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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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再次受到侵害,你完全可以告他,這樣的約會強奸已在人群中蔓延開來了,且往往是熟人。 11月25日是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在日前由中國法學會召開的“反對家庭暴力網絡會議”上,學者提出了“約會暴力”的概念。 要判斷是否涉及約會暴力或約會強奸,首先要對“強奸”的定義有正確的認識。強奸的一般性定義是,強迫婦女違反她的意愿發生性關系。“強奸”和“性關系”最重要的區別是強奸沒有獲得婦女的同意。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強調強奸是“以暴力和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內涵與此相同。 呼吁人們充分認識,男性有表達性欲望的權利,女性也有拒絕的權利。男女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對等的。司法人員應該有這樣的認識,只要女性明確表達了不同意,那么男性實施的性行為就是強奸。 所以你前男友這樣的行為是犯法的;女性也必須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約會時,應注意選擇環境,回避僻靜的地方或相對封閉的空間,言行別讓對方產生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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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們兒,你受委屈了,不過這也不是第一次了,依我說你還是忍忍算了吧!他要是把你們的事都說出去了,你以后還怎么見人,還能不能嫁人,忍忍吧!就當是以前你們好的時候多做了一次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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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是我我就告,你為什么要忍氣吞聲,要善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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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規看可以告他,事實上也可以,但是一定要慎重從事,証鋸是關鍵.單憑用過的衛生紙是無法定他強奸的,因為不能證明當時是他強行與你發生的性關系是違背你的愿望的.所以你還要找新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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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這足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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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愛過他嗎?他愛過你嗎?如果兩個人都是真心的,那么這次就當做是新的結束或新的開始.如果你們還相愛,那么繼續.如果不,請你告訴他,因為你們曾經愛過,所以這次就不算什么,但以后請不要再有類似的事情發生.如果他接受,那么這個人還能成為朋友,如果他不接受或者根本就不在乎你的話,那么請盡快盡遠的離開他,他多半心理上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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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要先考慮你們的感情!還有就是他的動機!如果沒有惡意的,你可以說清楚!或者避免和他糾纏!如果你不愛他,不管以前還是現在都沒有愛過他,你可以去咨詢律師。采取可取的方法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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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強奸。只要是違背婦女意志強行發生性關系都是可以被稱為強奸的,就算是夫妻也是可以告的。你現在手里既然有留著他精液的紙巾,如果還能夠提出證明你和他已經分手,他來找你并與你發生關系并非你自愿的證據,相信要告倒他也不難。其實大家做朋友也算有緣,本來是沒有必要搞到這種程度的,但是類人猿說的不錯,他現在能這么做,以后可能還會這么做。你應該要引起足夠的重視,還要小心防范和躲避著他,另一方面要小心收集各種證據,那么告倒他會容易些。希望你能夠早日擺脫這樣的噩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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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我現在的男朋友擔心我見我以前分手的那個男朋友,原來會發生這樣的事啊,和我分手的那個想和我見面,我問現在的男朋友,他說他不希望我去,他擔心我會發生什么事,我還以為他太擔心我了呢,所以為了不讓他擔心我還是沒有去。唉,現在的社會怎么什么敗類都有啊,受不了,這樣的人,我覺得還是警告他,如果你真的恨他,那就索性讓他永世不得翻身。做人要做到絕,狠。這樣應該才能保護自己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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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是一種嚴重摧殘女性身心健康的行為,具有強奸性質的罪名有兩種,即強奸和奸淫幼女罪。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八種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強奸是一種嚴重摧殘女性身心健康的行為,具有強奸性質的罪名有兩種,即強奸和奸淫幼女罪。刑法第17條第2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對八種犯罪應承擔刑事責任給你兩個建議:1、報警起訴他 2、閹了他,讓他做太監呵呵我第一個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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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還是不要告他吧,畢竟你們朋友一場,再說也曾有過性行為。退一步海闊天空,進一步寸步難行,尤其這種事情,告了又能怎樣呢,對你對他都不好,冷靜的想一想,往遠的看,不要只看眼前。我覺得流沙的意見你可以參考。慎重些,看開些,再說你的男朋友也許正在懊愧呢!原諒他這一次吧,他嘴上不說,心里也會感謝你的。
熱心網友
小心你那個“男朋友”,他心理可能有偏執傾向,最好趕快遠離他,拖泥帶水越久,你越危險! 你可以去法院告他,但一旦這樣,你就一定要提高警惕,小心他對你和你家人有極為不利的行為:他越是找你又是懺悔又是哀求又是強迫纏個不休,你就得越加小心謹慎! 對于那種人,因害怕而妥協遷就是絕對不可以的!含糊其辭地搪塞也很危險,必須斬釘截鐵,讓他沒一絲幻想可想。 對不起,也許嚇著你了! 也許我想得太多了,但悲劇我真的見好幾個了,實在有一點神經過敏! 但愿你遇的不是那種偏執狂,而是象“角落”和“流沙”那兩位朋友說的那樣吧!但愿!但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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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他強奸罪,就算是借了婚了,也有婚內強奸罪的。這種人不殺一,禁不了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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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強奸罪,證據就是你手中的衛生紙上的精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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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管你現在有可能還在留戀以前的愛,但他的所作所為已經超過了法律的界限,你的忍耐,只會讓他更加放肆,應該讓他懂得法,因此找個律師詳細商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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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還是有一份"原來"的愛在里面,說明你過去真的很愛他,不然事情發生后,你早就去報案了.但是你現在并還沒有決定,這說明你依然還有對過去的眷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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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這只是從法律的角度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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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還是找他好好談談在說, 因為你們畢竟相愛過,你說他有時對你不好也許是因為別的原因, 比如說是他太忙了或是太累了, 當然我也希望你能找一找你的原因是不是因為你什么地方做的不對或是一直做的都不好是他在仍著你而有一天仍不住了才會對你沒有以前那么好了, 兩個人要在一起過不容易大家都讓著點嗎, 我想你也許也不想把事情做的太過份了吧, 就拿我來說我比你還糟我就很會想你可以給我發信息我們可以聊聊呀
熱心網友
象你這種情況,完全可以去告他,憑你的證據已經足夠了。
熱心網友
告他強奸 證據還得再找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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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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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他,并且把證據保留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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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了!如果再來!她找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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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告他強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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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他談一談,如果不行的話,就用法律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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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找他談談,告訴他你很不高興,告他的話會讓他坐牢.讓他知道后果.最好不要到公安局去.因為你們曾經互相愛過嗎?我想你也不會愿意讓他去坐牢吧.請你找他談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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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是有口難辨.因此也就無法告其強奸罪.還是以后自己好自為之,慎重交友,更須扎緊自己的籬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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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同他協商精神賠償,否則去法院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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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問問律師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