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二月份,我看中一套二手房,通過中介公司辦理貸款和過戶。我和中介公司、賣方簽署了一份三方的房屋買賣合同。當時委托的貸款銀行是農業銀行。今年三月份,銀行調整利息,今年四月初,中介公司通知我,農業銀行的貸款很慢(要等三、四個月),已經把我的貸款轉到了上海埔發銀行,今天我去上海埔發簽合同,上海埔發讓我和賣方再簽一次甲乙雙方的房屋買賣協議,說是銀行留底。那么,我簽的三方合同和銀行讓我簽的甲乙雙方合同到底以哪個為準?為什么要簽兩次合同?他們之間是什么關系?另外,在辦理貸款和過戶時,我還都應該注意什么問題呢?謝謝大家的幫助!!因為我對這方面,真的一竅不通。。。
熱心網友
這兒可是個仁者見仁智者見智的地方哦,你還是去房地產管理部門或是律師事物所咨詢為妥!
熱心網友
好像跟戀愛沒關系的哦.
熱心網友
跟戀愛有關嗎
熱心網友
不太清楚.
熱心網友
你不應在這里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