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經向女方提出了結婚,并且我按照女方的要求花了自己的錢購買了12000元的物品,買后就一直被他們家使用,現放在女方家里,他們家也為了結婚花了一萬元買了一個車庫,但是并非我的要求。雙方都花了不少錢,但是其他都是志愿的。在提出結婚后我曾經因為女方拿出一張三級殘疾證而提出過分手,他們家沒攔我。在他們家向我詳細解釋后,我又買了4500元的金器。但我經過幾個月后我發現她非常不理想,我向他們家提出分手,但是他們家發現我和女方親熱過,說我破了她的貞操,還有車庫的錢要我賠償,他們家花的所有錢等要我賠償為由,東西不讓我拿走。我沒有與女方發生性關系。 請問我能不能拿走東西?我要不要負責?如果可以的我用什么辦法可以拿走?
熱心網友
我怎么聽著好象你根本就不熟悉你的女友就同他要結婚一樣,老大,你太沖動了吧,我聽著好象你有點被騙的味道。我的預感是東西很難拿回了,就算是破破財算了。
熱心網友
什么和什么啊怎么聽著這么亂啊?你沒有和她發生過性關系,為什么她們家人說你破壞了她的貞操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