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我在工行買了“美元可提前終止理財產品”(200403期次,期限3年,年收益率2.4%)。去年下半年以來,美聯儲連續上調美元利率,我國內也兩次(?)上調小額外幣存款利率。在此情況下,北京工行將去年下半年所售其他期次的“美元可提前終止理財產品”均提前實行了終止權,而我買的產品卻沒有提前終止。不知這是什么原因?目前,我是否有必要單方面終止與工行的協議(需付本金5%的罰金)?

熱心網友

銀行決定是否提前終止理財產品,是和市場趨勢及理財產品本身向客戶承諾的收益有關的。一般可提前贖回的,都是有一些結構性條款的理財產品,比如說如果美元同業拆借利率(LIBOR)在某一范圍內,給客戶一個利率(高于同期存款收益率不少),如果超過這個范圍,給客戶0利率。對于我說的這種產品,如果市場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趨勢不如銀行想像的快,他付給客戶高利率的時間就比他想像中的長,銀行會選擇提前贖回這個理財產品。你沒有講你買的產品有沒有什么結構,如果只是固定利率2。4%的產品,在我看來應該是一個客戶有選擇權提前贖回的產品(不應該交易罰金)。建議你回去好好看看條款。如果真是一個固定利率,又是銀行有選擇權提前贖回的產品,銀行是不會贖回的。因為現在美元也處在升息期,銀行如果再發三年期的產品,向客戶承諾的收益率都在3。5%以上,銀行當然不會選擇把以前發的成本低的(比如你的2。4%)的產品提前贖回。如果罰金高達5%,我不建議你提前贖回。你的理財產品還有不到兩年就到期了,如果罰金有5%,你實際的損失在2。6%左右(5%減你第一年的利息收入2。4%),相當于你錢一年不能用,還賠上2。6%。而現在發的兩年期產品收益率也就在3%左右,比你的只高0。6%,不足以彌補你2。6%的損失。拿著吧,到期之后再買別的產品。如果不要交罰金,或罰金在千分之五以下,可以考慮提前贖回來買新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