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通常公司是不能為股東個人直接購買生活資料的,這只能由股東以其自有資金去購買,但公司可以以公司的名義購買汽車供股東使用,資產仍屬于公司所有,這屬于公司的固定資產購置,按有關規定交納稅費、提取折舊。
熱心網友
1、會計上還做固定資產,因為你以公司名義, 發票為公司,可以攤銷,稅收上是沒有問題的。注意摘要的書寫就可以了。2、根據財稅[2003]158號規定, 應作為對股東的分紅處理,按20%計個稅(現改為10%)且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看你的摘要怎么寫了。
熱心網友
看最近的稅法吧
熱心網友
一般情況下,在稅后出,不用交納公司所得稅
熱心網友
根據根據增值稅稅法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的行為視同銷售貨物。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舊貨和舊機動車增值稅政策的通知(2002年3月13日 財稅[2002]29號)規定: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屬于應征消費稅的機動車、摩托車、游艇,售價超過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售價未超過原值的,免征增值稅。 不知上述情況中車的手續有沒有向股東過戶,如沒有過戶,按照公司固定資產進行管理;如已經過戶,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增值稅的帳務處理。 根據所得稅法中的相關性原則,納稅人可扣除的費用從性質和根源上必須與取得應稅收入相關。上述情況應屬于個人的支出,不得進行所得稅稅前扣除。 上述只是理論上的說法,實際上如果沒有過戶,車在公司帳上,股東只是使用,作為公司固定資產管理就可以了。不牽扯到任何稅的問題;如果過了戶,就按照銷售處理,開具普通發票,也不牽扯到所得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