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他認識是在一次偶然他的朋友和我的朋友是戀人 而那次他朋友和朋友約會偏要老我和他去當燈泡而我們就這樣認識了認識的那天是8月15 也就是 一個叫什么節日的和他處 是從第二年的 8月15開始的在我們 正式男女朋友的那個新年的 晚上 我和他有了性關系著是我的第一次 其實我和他處的時候知道他是個自私的人我一直在忍耐他可他其實在我和他處的開始的時候 他還有和別人處 后來可能是沒有了 在今年他出去打工的時候我認識了 個男孩子他對我很好 讓我忽然感覺到其實 我以前的他對我作出的一切 根本 不是愛我但是我沒有和 以前的他分手因為我還抱著他會為我改變一點點的希望 但是他沒有他只會說他愛我 很愛我就在昨天我和他提出了分手是在網上 他開始不同意 就下限了今天他有上限告訴我 不想和我分手我對他說 如果下年的8月15 他還是這樣愛我我就不要和他在分開他走了之后我想和好久給他流言了我告訴他(2005-06-25 23:06:08) 忘/am才好百東想和好久 我們還是分手吧 我們處的這些年里我不成虧欠過你而你沖來沒有讓我感覺到幸福在和你 分手的這段時間里 我 找到了更疼我的人我不知道我和他是不是可以天長地久 但是至少他比你更疼我我要的不是我很愛很愛的人而是一個 很愛我能 懂得我心的人對不起 我這樣 做 對嗎
熱心網友
應該分開,他不能一輩子總拿他愛你來霸占著你,你可以有更好的幸福,離開他吧!
熱心網友
每個人都是有權力去找自己所愛的。
熱心網友
當然對!不過我明白你以后可能會難過,但沒事,神給人能承受的痛苦,所以沒事!告訴自己要堅強。好的戀情總在下一次。。。。:)
熱心網友
看了你的情況,還沒到壞的程度,只是非常幼稚而已!還不懂戀愛是怎么回事,就已經成了年輕的女人了!慢慢學吧,只有你有了判斷能力,不在幻想和沖動了,你的戀愛才會成功!沒有合適的男人,是可以不戀的!
熱心網友
為了自己也要分開啊,我支持!
熱心網友
這些事并不能代表你不是個好女孩,每個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利,最重要的還是自己要分辨清楚,那些是你該要的,那些是你不該要的呢?然后再好好做個選擇。生命中,不斷地有人離開或進入。于是,看見的,看不見的;記住的,遺忘了。生命中,不斷地有得到和失落。于是,看不見的,看見了;遺忘的,記住了。然而,看不見的,是不是就等于不存在?記住的,是不是永遠不會消失?
熱心網友
愛是付出,如果他愛你,你應該可以感受到,反之,你就不必為此是勞心了!
熱心網友
支持你的決定。一年的時間已經是夠長的了。他是什么樣的人你都已經了解還和他在一起不是找最受嗎?何必呢?趁早分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