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作用

熱心網友

法是有作用的,不然北京西單圖書大廈一層及全國各地書店那么多法律書是白出的了。有時候法律讓你失望,但是它依然是有用的。最起碼,它顯示了一個社會最基本的價值判斷;最起碼,如果你堅持,你可以用它顯示的道理來堅守“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和“有理走遍天下,無理寸步難行”。

熱心網友

  (一) 法的規范作用   法的規范作用是法自身表現出來的、對人們的行為或社會關系的可能影響。   1.指引作用。法的指引作用表現為:法律作為一種行為規范,為人們提供某種行為模式,指引人們可以這樣行為,必須這樣行為或不得這樣行為,從而對行為者本人的行為產生影響。法對人們行為的指引,也相應有兩種方式:   (1)確定的指引。   (2)有選擇的指引。   2.評價作用。法的評價作用表現在:法律對人們的行為是否合法或違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斷、衡量的作用。   3.預測作用。法的預測作用,也是法的可預測性,表現在:人們可以根據法律規范的規定可事先估計到當事人雙方將如何行為及行為的法律后果。   4.強制作用。法的強制作用,亦即法的強制性,表現在:法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實現,運用國家強制力制裁、懲罰違法行為。   5.教育作用。法的教育作用表現在:通過法律的實施,法律規范對人們今后的行為發生直接或間接的誘導影響。   (二) 法的社會作用   法的社會作用是法為實現一定的社會目的(尤其是維護一定階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而發揮的作用。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觀點看,在階級對立的社會中,法的社會作用大體上表現在兩個主要方面:   1.法在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   (1)調整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之間的關系。   (2)調整統治階級內部的關系。   (3)調整統治階級與其同盟者之間的關系。   2.法在執行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作用   社會公共事務是相對于純粹的政治活動而言的一類社會活動。其特征是:這些事務的直接目的并不表現為維護政治統治,而在客觀上對全社會的一切成員均有利,具有“公益性”。調整社會公共事務的法律,在主要方面體現著社會性(非政治性),但按照馬克思主義法學的觀點:它在本質上與法在維護階級統治方面的作用并不矛盾。因為,至少從統治階級的角度看,調整和維護社會公共事務方面的法律,在根本上與維護政治統治是一致的。 。

熱心網友

法是統治階級鞏固其統治地位,實現其統治目的的一種工具。——在任何社會都是如此。

熱心網友

在國外,法律是一切社會政治生活的調控器,沒有人可以逃避法律的管轄。在中國,法律和新聞媒體一樣都是執政者手里可以隨意使用的工具。

熱心網友

法律是老百姓的法,對于特大的官來說,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