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朋友介紹一個外地人劉某給我做房屋裝修,因朋友關系,當時未簽定合同,裝修總款是135000,工期是5月19至6月30日,開工時我付給劉某5000元正,在工期進行到30%的時候,劉某又向我要走3500元正,當工期進行到60的時候,劉某又向我要走2000元正(我們實際付的款足夠買材料的)。但從6月15日起,劉某又借沒錢賣材料等借口,向我要錢,我沒有給他。這時就開始出現沒有工人在給我們繼續裝修的情況,他也不在給我們繼續供應裝修材料,我多次打電話催問,劉某總是以沒錢為由,讓我們等。劉某說他會向別人要錢,繼續給我們裝修,要是要不來錢,也沒有辦法,只能等。 請問我是否可以起訴劉某,到哪的法院起訴劉某,我的勝算是多少,要準備什么?請專家幫助講解?
熱心網友
你是不是寫錯了?:裝修總款135000,你付的只有5000+3500+2000=10500,還不到10%,這樣的比例當然不夠買材料了;如果總款是13500,當然10500足夠買材料了,他說沒錢買材料只是借口,可能是他把錢用到其他地方了,你應該先找朋友了解一下,讓他去催,因為是他介紹的;另外,你所付的款有沒有手續?如果沒有,那上法院是就沒有把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