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合伙開了個房地產有限公司,甲任董事長.半年以后甲說公司缺少資金讓我入股,我入了五萬,甲沒開董事會研究,也沒給我股權轉讓書,也沒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只給我一張便條上面寫著:收到某人股金五萬元整.讓會計簽名,然后蓋了公章.隨后八個多月公司有事也不通知我.我問買地多少錢他也不說.我要他退錢,他也不給.請問各位專家我要告他:詐騙罪罪名能不能成立.謝謝您了
熱心網友
你何必非要在詐騙上費腦筋呢?你根本并不清楚甲從你那兒拿走的5萬元是否用在了公司里,若投入公司,那么甲不具備侵占的故意,構不成詐騙,假若未投入公司,他在其他股東不知情的情況下,以公司資金不足,拉你入股為由,拿走了你5萬元占為己有,可認定為詐騙。但便條上寫的“收到股金五萬元整”,充其量是張收條,無法證明甲答應你成為股東的事實,因此,告甲詐騙罪還缺乏過硬的證據。說到底,你是為了收回自己的錢,你只要憑甲出具的收款便條(個人簽名告甲,單位簽名告公司),向該房產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甲或公司償還5萬元借款即可,走訴訟,打借貸糾紛,遠遠要比走刑事,告詐騙要簡單容易的多。只是還要提醒你,民事糾紛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別過了訴訟時效。
熱心網友
不構成詐騙罪.是民事行為.您沒有經過董事會的通過,沒有工商局的登記也沒有股份轉讓書.但他給打了欠條蓋了公章,可以視為公司向您的借款.主張債權權利
熱心網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如你所說,甲沒開董事會研究,沒給股權轉讓書,也沒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但是給了一張便條,看起來似乎你知道一些事實,但是實際真相如何,你并不清楚,已經構成詐騙罪.
熱心網友
甲的這個行為是違法的.按照的規定,公司增加股東或股金,必須經過股東同意,并到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未經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你就不能成為正式的股東,也不能享受股東的權利,據此,你可以要求公司退錢,或向工商部門舉報,請求協助退錢,也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
熱心網友
打官司,讓他退錢
熱心網友
這不是詐騙的,屬于一般的民事行為。你可以要求他退回你的股金,按照民事訴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