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對孩子有監護權,這項權利是對16歲以下的人還是18歲以下?2、18歲是成年吧?那16歲是什么?(完全刑事責任人,還是別的什么?意義是什么?)3、16歲就可以辦身份證吧?有什么用處呢?4、16歲以后父母對孩子有什么責任?18歲以后呢?5、16歲和18歲還有什么差別?(包括自身的和外界的,主要是父母)請好心人告訴我,越詳細越好,懸賞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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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護權是民法上的概念,采用民法規定的18歲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及行為能力,但已滿16歲,并以自己勞動養活自己的也是為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及行為能的;2、16歲的劃分主要是刑法上的,認為滿16歲應具有是非觀念,是否違法應具有相關的判斷能力,并對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對14-16歲的只對8大罪負責);3、打工、報名考試、出去旅行等等都會用到身份證,是對你本人身份的一種證明;4、16歲后父母仍對子女有監護,只對子女民事上的行為后果承擔責任,而刑事責任則由子女自行承擔;5、16歲刑事上是完全行為能力,而民事上是限制行為能力,對相適應年齡的行為承擔責任,但自食其力的人視為完全行為能力,承擔一切民事后果,滿18歲后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6、16歲不管父母管不管其都要承擔行為后果,在法律上具有監護義務,滿18歲,父母對子女無法律上的責任;7、法律沒明確規定解除關系的問題,但法律有規的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由此可推法律并不贊同雙方解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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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 》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依法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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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滿16周歲犯罪的 要追究刑事責任, 18周歲以下的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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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答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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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 》 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依法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獨立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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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上講,16周歲和18周歲是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和刑事責任能力是否受限的重要界限。你對這個問題的關心是很正確的。我摘錄了《民法通則》和《刑法》中的有關條款供你參考,看完以后你就知道問題的答案了。《民法通則》規定:第十一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十二條 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第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刑法》規定: 第十七條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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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他的屬于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主要是指18周歲以下;16周歲可以辦理身份證的特殊意義在于,部分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出于自身或家庭的需要,必須自謀生,或參加以贏利為目的的各類工作時,用以證明自己實際年齡的憑證(童工下限為16周歲);16歲仍然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因此,仍受父母監管,一旦給他人造成損失,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承擔原則: 被監護人無獨立財產的,由監護人全部承擔,但監護人盡了監護責任的,可適當減輕責任;被監護人有獨立財產的,應先從其財產中支付,余額由監護人承擔;而18周歲已是成年人,屬完全行為能力人,無論出現任何問題,都由其自行承擔;16周歲與18周歲的區別,從法律的角度看就是未成年人與成年人,限制行為能力人與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區別。16周歲已步入青年行列,要積極向上,努力學知識、學文化,不要仍然沉湎在父母的羽翼下,做著永遠長不大的兒時夢,應調整心態,迎接成年時代的到來。至于父母,可憐天下父母心!為兒女甘吃天下苦,傾盡無限愛。豈不知,在潛移默化中兒女已長大,讓他們走自己的路,放飛藍天,遠比生活在母雞護雛式的百般呵護中,要早日成材。但愿你能有所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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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對孩子有監護權,這項權利是對18歲以下,未滿18歲,都不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父母有教育,保護等責任。18歲下,不能對自己的行為負完全責任,一般出了大的問題,要追究父母的責任的 2、18歲是成年吧,10-18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可以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可以對自己的所作所為負一定法律責任,但是,依然要有父母的監護指導。 不過,16歲上,未滿18歲,有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3、現在身份證好象不用到16就可以辦。有身份證可以進行很多事情,比如辦理銀行卡,郵局取東西等。身份證是簡化的戶口簿,是用來證明身份用的。4、16歲以后父母對孩子有撫養、教導,監護的責任,只要是未成年,父母就有監護的責任。對孩子的生活成長負責,保護其人身財產等安全,對其民事、刑事等行為負責。而到了18歲,按照法律來講,父母完全可以將你踢出家門、不聞不問了。18歲屬成年人,要對自己的人生負責,對自己的行為負責,負擔自己的生活。父母不再有撫養義務,要獨立生活了。 當然這僅僅是從法律上講,事實上,18歲甚至28歲都還有人又父母養著。 你問16歲和18歲的區別,別人能回答你的只有,16歲犯法要從輕處理的,而18歲則不。其他,無論是自身的,還是外界的變化,都不是說過了18歲生日一下子就改變的。 個人的成長是逐步的,在生活中學習,在學習中成長,學會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學會為自己的將來打算,學會照顧自己,照顧父母家人,這些都不是一下子就改變的。而父母對你的態度,應該也是逐步的。你肯定不希望父母在18歲生日那天踢你出家門,那么你也不要奢望父母在18歲生日那天,不再管你,不在約束你的行為。如同你的成長是逐步的,父母放開扶著你的雙手也是逐步的。 不知道你是否在父母的管教下覺得不自由。我想,當你真的長大了,成熟了,你可能會突然發現,不知道是什么時候開始,你在家里說話成了強勢的那個,你的父母開始依賴你,開始需要你的照顧和保護,需要你不斷的嘮叨告訴他們要照顧好自己。 每個孩子到大人都要經歷角色的轉變。18歲只是一個法律上的志。真正的成長,讓自己和父母同時認同你的成熟,是需要你不斷去證明自己的。當你還依賴父母生活的時候,還在父母庇佑下的時候,無論你是8歲、18歲、28歲,都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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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建議你去法律咨詢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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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8歲二:是!16歲是青年啊!意義是什么?18歲就是成年人了!和你一樣了!懂嗎?就算所成年人該遵守的他都要去遵守!違反了就不再是進少年所了!是進監牢!懂不?去讀讀法律你就知道了!三:身份證有什么用處?代表一個人的標志!你說有什么用呢?工作,搞證件!以后結婚很多很多都需要用上它!!四:16前就是父母是監護人.要為孩子所做的事負上一定的責任!看事情輕重!監護人你都不懂嗎?18歲以后長年了啊!自己就要為自己所做的事去負責了!五:其實都沒什么差別了!只是在教育和監護那里有點出入!你還是看多點法律的書吧!這樣比較容易理解點的!在這里很難說得詳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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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18歲二 是!16歲是青少年三 參加比賽,辦戶口薄四 由環境責任而負責 初始讓孩子了解社會五 16歲青少年思維出在很簡單的情況 18歲漸漸踏入社會,了解的就很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