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個人覺得沒什么后果,這只是存根聯,又不能用來抵扣,對國家來說沒什么影響,更何況這些發票又不是空白發票,不會有什么問題。只是公司內部備案會有些不方便而已。樓上說的是把發票本丟了。

熱心網友

如果是已申報過,就沒那么多事,就是以后稅務局到公司查賬也不會去查發票存根聯。如果是還沒申報,用記賬聯復印件去蒙,征收員不會那么容易發現的。蒙不過就認罰吧。

熱心網友

參考:1、發生遺失發票的,應于發現遺失發票的當天,書面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同時通過電臺、電視臺或報紙等新聞媒體,刊登遺失啟事,聲明發票作廢。發生被竊、被盜的,應于發現被竊、被盜的當天,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憑有關報案的證明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被竊、被盜的情況,并同時通過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刊登被竊,被盜啟事,聲明發票作廢。2、丟失、被盜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提供資料:1)、增值稅專用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報告時提交);2)、遺失證明材料(報告時提交);3)、刊登作廢聲明的報樣(申請核銷時提交);4)、發票領購簿(申請核銷時提交);5)、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3、可根據《一般納稅人丟失防偽稅控系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0號)4、接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