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滅火器維修與報廢》標準中并沒有滅火器年檢的規定,可在實際工作中,滅火器往往每年都要進行年檢。迫切需要查找到這方面的詳細規定或有關的國家或部門的標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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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咨詢不同的滅火器的制造商,一般當地消防大隊會提供有檢驗資格的單位給您.年檢的目的就是使滅火器處于正常狀態!檢測項目有壓力,滅火劑的有效期等等。一般來說,對于手提式和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應在出廠期滿五年以后選維修單位進行水壓試驗檢查,以后每隔二年進行水壓試驗檢查。如果壓力表指針在綠線區域,則不需每年維修換藥。但干粉滅火器達到一定年限必須報廢。手提式干粉滅火器(貯氣瓶式)為8年,手提貯壓式干粉滅火器為10年,若為推車式滅火器則在上述基礎上增加2年。具體參照GA95-1995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執行。

熱心網友

滅火器檢查與維修(江蘇省地方標準) (2005-08-11 11:53:01) 前 言   本標準的4。3、4。4為強制性的,其余為推薦性的。   為了指導對滅火器的檢查,規范滅火器的維修,完善滅火器的監督管理,確保滅火器完好有效,參考國際標準ISO11602-2:2000 (E)《 消防—手提式和推車式滅火器 第2部分:檢查和維修》制定本地方標準。   本標準編寫格式符合GB/T1。1-2000的規定。   本標準的附錄A、附錄B是規范性的附錄。   本標準由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提出。   本標準由江蘇省公安廳消防局科技處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寧宇、錢濤、趙倫元、王萬能。   滅火器檢查與維修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滅火器檢查與維修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水壓試驗、檢驗規則、維修記錄和維修標識。   本標準適用于手提式、推車式滅火器的檢查、維修和再充裝。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4351 手提式滅火器通用技術條件;   GB 8109 推車式滅火器性能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9251 氣瓶水壓試驗方法;   GA90 手提式滅火器檢驗規則;   GA95 滅火器的維修與報廢。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有能力的人員 competent person   受過必要的培訓,有經驗的,帶有必不可少的工具、設備、零件和資料(包括生產廠家的服務手冊),能夠按規定執行滅火器檢查、維修和再充裝的人員。   3。2   檢查 check   為確保滅火器是能用的和可操作的而進行的簡單的檢驗 。   3。3   維修 service   為確保滅火器安全操作和有效滅火而對滅火器進行的徹底檢查和必要的部件更換。   3。4   再充裝 recharge   更換滅火劑。   3。5   工作壓力 working pressure   壓力計量器或壓力表上顯示的和貯壓式滅火器銘牌上指示的、在20℃時的正常操作壓力;或20℃時在氣體從貯氣瓶到滅火劑儲存容器的釋放過程中貯氣瓶式滅火器中所產生的壓力 。   3。6   試驗壓力 test pressure   對滅火器的承壓部件進行試驗的壓力 。   4 要求   4。1 一般規定   4。1。1 用戶應負責對滅火器的檢查,并委托具備滅火器維修條件(見附錄A)的單位進行滅火器的維修、再充裝及報廢。   4。1。2 用戶應掌握和實施4。2中所規定的檢查程序。具備滅火器維修條件的單位按照4。3和4。4的規定進行滅火器的維修和再充裝。   4。1。3 凡GA95規定應報廢的滅火器立即報廢,并用符合使用場所要求的滅火器來替換,其滅火級別至少應等于原配滅火器的滅火級別。  4。2 檢查   4。2。1 用戶從滅火器開始設置時就要進行檢查,以后要以1季度的間隔來進行檢查。環境惡劣時,應對滅火器進行更頻繁的檢查。   4。2。2 檢查滅火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a) 滅火器應置于設定位置,無障礙物,擺放穩固,沒有埋壓,沒有挪作它用,責任人維護職責落實;   b) 滅火器的使用說明應朝外,滅火器箱不得上鎖,滅火器應避免日光曝曬和強輻射熱;   c) 滅火器銘牌應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應完好,滅火器操作要求應清楚易懂;   d) 滅火器筒體不應有銹蝕、變形現象,噴嘴不應有變形、開裂、損傷,噴射軟管應暢通、不應有變形和損傷,滅火器壓力表的外表面不應變形、損傷,滅火器壓把、閥體等金屬件不應有嚴重損傷、變形、銹蝕,滅火器的橡膠、塑料件不應變形、變色、老化或斷裂;   e) 滅火器不應泄漏(通過稱量或用手去掂量);   f) 滅火器的壓力指示器的指針應指在綠區;   g) 滅火器應在有效期內,滅火器不屬于淘汰產品。   4。2。3 在對滅火器進行檢查時,如發現4。2。2中a和b兩條款不符合要求,應立即采取整改措施予以糾正;如發現4。2。2中c和d兩條款不符合要求,進行相應的維修程序;如發現4。2。2中e和f兩條款不符合要求,進行相應的再充裝程序;如發現4。2。2中g條款不符合要求,報廢滅火器。   4。3 維修   4。3。1 一般規定    進行滅火器維修的人員應是有能力的人員。    滅火器的維修應按 GA 95的要求進行。    二氧化碳滅火器不得采用加熱辦法充裝。    維修后的滅火器的使用性能應符合GB 4351及GB 8109要求。   4。3。2 維修程序   滅火器維修按以下程序進行。   a) 檢查確認滅火器的規格型號;   b) 檢查滅火器的內部壓力,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   c) 對滅火器筒體逐只進行水壓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d) 對滅火器筒體進行清洗,干粉、二氧化碳及鹵代烷類滅火器應將筒體干燥后使用;   e) 檢查滅火器配件,更換密封件和已損的部件;   f) 按滅火器相應標準規定進行滅火劑再充裝,并逐只進行氣密性試驗;   g) 對維修后的滅火器進行維修檢驗,合格后,貼上維修標識;   h) 整理維修記錄。   注:不同類型的手提式滅火器的維修程序詳見附錄B。   4。3。3 注意事項   滅火器維修時,注意以下事項:   a) 在拆卸滅火器前,只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時,方可拆卸,且要采用安全的拆卸方法和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b) 清理滅火器內殘剩滅火劑和充裝新的滅火劑時,要防止不同滅火劑混雜污染。   c) 對貯氣瓶式滅火器進行維修時,貯氣瓶不管使用與否,都應釋放完二氧化碳,對貯氣瓶逐只進行水壓試驗、清洗、干燥、更換密封件、按規定充裝二氧化碳、并逐只進行氣密性試驗。   4。4 再充裝   4。4。1 所有可再充裝型滅火器在使用后、維修中或在檢查中若發現需換滅火劑時,應由有能力的人員進行再充裝。   4。4。2 在進行再充裝時,應按制造商的要求進行操作。   4。4。3 用稱量的方法來確定滅火劑的再充裝量,滅火器再充裝后的毛重(總質量)應與制造商標簽上的標記量一致。   4。4。4 再充裝后,應對貯壓式滅火器和貯氣瓶式滅火器的貯氣瓶進行氣密性試驗。   4。4。5 機械泡沫和水型滅火器應按照制造商說明書的要求用近期出廠的滅火劑進行再充裝。   4。4。6 應使用滅火器銘牌上指定的滅火劑。   4。4。7 一種干粉不應與另一種干粉混合,亦不得被其污染。   4。4。8 滅火器不得從一種類型轉換成另一種類型,任何一種滅火器均不得轉換充裝不同種類的滅火劑。   4。4。9 噴射過的滅火器中剩余的干粉不得再次使用。   4。4。10 進行五年期維修或做水壓試驗的滅火器應排空。除使用封閉回收、貯存系統外,干粉不得再次使用。在再充裝前,應對干粉進行全面檢查,確保干粉滅火劑的干燥和不被混雜。   4。4。11 對所有非水型滅火器,再充裝前將空滅火器中的水分處理干凈。   4。4。12 鹵代烷型滅火器只能按銘牌上規定的滅火劑和劑量去充裝。   4。4。13 從鹵代烷滅火器中取出滅火劑時,應使用密閉的鹵代烷回收系統。取出的鹵代烷滅火劑應經凈化處理符合制造商要求時,才可以循環使用。   4。4。14 用來計量的壓力表每年至少檢定一次。   4。4。15 可再充裝型貯壓式滅火器的內部增壓須符合滅火器銘牌上所規定的充裝壓力的要求。制造商生產的加壓異徑接口在對滅火器內部進行增壓前須聯接閥門組合。所設置的調壓源在調壓到不高于滅火器工作壓力0。2MPa時,方可用于對滅火器內部進行增壓。   4。4。16 低于-55℃的工業用氮氣或其它惰性氣體以及不含水分的壓縮空氣,才可用于貯壓式干粉滅火器和鹵代烷滅火器的驅動氣體。   4。5 報廢   4。5。1報廢滅火器,應在確認滅火器內部無壓力的情況下,在滅火器筒體或鋼瓶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膠貼上“報廢”的明顯標志。   4。5。2 在維修、再充裝過程中,當滅火器鋼瓶或筒體有下列情況時,滅火器應予以報廢:   a) 有錫焊、熔接、銅焊或補綴等修補痕跡時;   b) 鋼瓶或筒體的螺紋受損時;   c) 因腐蝕而產生凹坑時;   d) 滅火器被火燒過時;   e) 滅火器按國家規定應予報廢時。   5 水壓試驗   5。1 一般規定   5。1。1 在滅火器維修和再充裝過程中,應進行水壓試驗。   5。1。2 進行水壓試驗操作的人員應是有能力的人員。   5。2 試驗時機   5。2。1 滅火器維修和再充裝時,對滅火器的承壓部件應進行水壓試驗。   5。2。2 具有間歇噴射功能的滅火器軟管組合的水壓試驗時機同該滅火器筒體水壓試驗時機一致。   5。2。3 用于貯存惰性驅動氣體的高壓貯氣瓶和二氧化碳滅火器鋼瓶,水壓試驗周期不應超過5年。   5。3 試驗壓力   5。3。1 滅火器和貯存驅動氣體的貯氣瓶應按制造商規定的試驗壓力進行水壓試驗,或按GB4351、GB8109的規定進行。   5。3。2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軟管組合水壓試驗的壓力為10。0MPa,其它各類滅火器的軟管組合水壓試驗的壓力為2。0MPa。   5。4 試驗程序   5。4。1 將滅火器內部壓力泄空,按順序拆下噴嘴(或噴管)、器頭,清洗各部件。   5。4。2 將被試筒體注滿水,筒口螺紋與水壓泵出水口連接,緩慢加壓至試驗壓力,保壓1min,筒體不得有泄漏和明顯的變形。   5。4。3 將滅火器軟管組合一端關閉,另一螺紋端口與水壓泵出水口連接,緩慢加壓至試驗壓力,保壓1min,軟管組合不得有泄漏和破裂。   5。4。4 試驗標識: 水壓試驗合格的滅火器筒體應有相應的標識。標識內容包括:試驗年月、檢驗員代號、試驗壓力值。軟管組合不要標識。   5。5滅火器筒體殘余變形率的測定   5。5。1 二氧化碳滅火器的鋼瓶應按照GB/T9251規定進行筒體殘余變形率的測定,其他滅火器可以按照以下簡易程序測定筒體殘余變形率。   5。5。2水壓試驗前將滅火器筒體裝滿水秤重G1;   5。5。3水壓試驗后再將滅火器筒體裝滿水秤重G2;   5。5。4殘余變形率V按以下公式計算:   V=[(G2-G1)/G1 ] ×100%   5。5。5殘余變形率V不得大于3%,否則滅火器筒體應予報廢。   6 檢驗規則   6。1檢驗分類   維修或再充裝滅火器的質量檢驗分為滅火器維修檢驗和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 表1序號 檢驗項目 規定進行的檢驗項目 滅火器維修檢驗 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 1 外觀質量檢查 × × 2 標志 × × 3 水壓試驗 × × 4 噴射軟管及接頭強度檢驗 × × 5 滅火劑充裝量檢查 × × 6 滅火器氣密性檢查 × × 7 操作機構檢查 × × 8 常溫噴射性能檢查 × 9 滅火劑質量檢驗 × 10 振動試驗 × 11 結構檢查 × 12 滅火試驗 ×   6。2 維修檢驗   6。2。1 維修和再充裝后的滅火器應經滅火器維修檢驗合格,并附有維修標識。   6。2。2 滅火器維修檢驗為逐具檢驗。   6。2。3 滅火器維修檢驗項目按表1規定進行。   6。3 維修能力檢驗   6。3。1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  a)維修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   b)維修企業廠址變更時;   c)停止維修半年以上恢復維修時;   d)維修工藝或配件發生重大變化時;   e)正常維修滿一年時;   f)質量監督部門提出要求時。   6。3。2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項目按表1規定進行。   6。3。2滅火器維修能力檢驗的樣品從經過滅火器維修檢驗合格的產品中抽取。   6。4 判定規則   參照GB 4351、GB 8109及GA 90中的規定進行檢驗結果判定。   7 維修記錄和維修標識   7。1 維修單位應對維修的和再充裝的滅火器進行編號,并按編號記錄維修和再充裝信息,確保能夠實現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可追溯性。   7。2 每具維修和再充裝后的滅火器都應貼有一個維修標識,并在上面注明滅火器維修編號、維修/再充裝日期、水壓試驗的壓力值、維修單位名稱、維修人員姓名。   7。3 維修標識應采用發光材料,此標識要用不加熱的方法固定在滅火器的筒體上,當將其從滅火器的筒體拆除時,這些標識應自行破損。維修標識不得置于滅火器的正面。   附錄A   (規范性附錄)   滅火器維修條件   A。1維修廠房   A。1。1 維修廠房總實用面積不得少于60m2。   A。1。2 應獨立設置水壓試驗室、充氣室、倉庫,維修場地應設有組裝區、灌裝區、氣密試驗區、質檢區,布局應合理。   A。2 維修設備   A。2。1 維修設備應滿足維修品種的需要。   A。2。2 維修設備包括:滅火劑灌裝機、驅動氣體灌裝機、烘干設備、清洗設備、拆卸設備、組裝設備、報廢設備、滅火劑回收設施。   A。3 檢測設備   A。3。1 檢測設備應滿足維修品種的需要。   A。3。2 電動或手動水壓試驗機不少于1臺。并配置0~4MPa,0~40MPa壓力表各不少于2塊,其精度不得低于1。5級。試壓夾具應滿足維修要求。   A。3。3 殘余變形測量裝置1套(用于二氧化碳滅火器維修)。   A。3。4 恒溫氣密試驗裝置1套和高溫氣密試驗裝置(用于二氧化碳滅火器維修)。   A。4 計量器具   A。4。1 計量器具應滿足維修品種的需要。   A。4。2 計量器具包括;   a) 衡器數量和量程應滿足維修品種要求,精度不低于1%,其中案稱最小刻度為2—5g。   b) 游標卡尺不少于1個,精度為0。02mm,規格為0—150mm。   c) M8╳1、M10╳1、M16╳1。5、M45╳1。5、M30╳1。5、PZ27。8螺紋規各1套(公制螺紋中,內螺紋規精度不低于7H,外螺紋規精度不低于8g)。   d) 秒表不少于2塊。   e)量杯2個   f) 溫度計1個   A。4。3 計量器具的量程應與使用要求相匹配,精度應定期檢定。   A。5有能力的人員的培訓與操練   為確保維修和再充裝滅火器的人員是有能力的人員,可采用以下方法使操作人員稱職,并具有令人滿意的能力。   A。5。1 操作人員接受上崗培訓或實際操練,并參加訓練課程。推薦課程的時間至少為24小時。在培訓結束時,操作人員參加考試并能通過。   A。5。2 訓練課程須由制造商或其它合格的并被認定的機構來管理。   A。5。3 操作人員每3年需至少再培訓1次。維修企業應具有技術、質檢、試壓、充裝等人員,并經過專業培訓,持證上崗。各種人員應熟悉本崗位職責、產品結構、產品標準及相關操作規程。   A。6 質量保證文件和記錄   A。6。1 收集所維修滅火器的標準、產品結構圖。   A。6。2 維修現場應能獲得維修滅火器的工藝流程圖和拆卸、水壓試驗、滅火劑灌裝、組裝/充氣、氣密性試驗、維修檢驗等操作規程。   A。6。3 健全企業的管理制度和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并能貫徹執行。   A。6。4 制定職工培訓計劃并建立檔案。培訓內容包括:技術、質量、規程、法規等。   A。6。5 建立質量信息反饋和用戶服務檔案。   附錄B (規范性附錄)   手提式滅火器維修程序   B。1 在對手提式滅火器進行維修時,為區分將要進行的不同的維修程序,特在下面列出滅火器的類型編碼:   —類型1:貯壓式滅火器,以水、水和添加劑、或泡沫液作為滅火劑。   —類型2:貯壓式滅火器,以干粉或鹵代烷作為滅火劑。   —類型3:貯氣瓶式滅火器,以水、水和添加劑、或泡沫液作為滅火劑。   —類型4:貯氣瓶式滅火器,以干粉作為滅火劑。   —類型5:二氧化碳滅火器。   B。2 除應符合4。3。2中的規定之外,手提式滅火器的維修還要按照表B1中的要求去做。 表B1參考號 維修程序 滅火器類型 1 2 3 4 5 1 檢查并確認壓力顯示裝置(如果已安裝)能正確地讀出滅火器的內部壓力,或在未安裝此裝置之處能確定內部壓力正常。如果滅火器的內壓損失大于百分之十,或如果不到百分之十,但已超過制造商所定的最大值,請參照制造商的要求,并做出妥善的處置。 × × 2 檢查滅火器筒體外觀上是否有腐蝕或其它損傷,如果有輕微腐蝕或不嚴重的損傷,則應將其撤換或進行水壓試驗。如果腐蝕嚴重或有其它嚴重損傷,則須報廢。 × × × × × 3 稱滅火器的質量(按制造商的要求帶有或不帶有操作機械),或用其它的適用方法去檢查滅火器內是否含有適量的滅火劑,并將第一次投入使用時的滅火劑量與目前所含的量相比對。 × × × × × 4 檢查噴嘴和軟管(如果配備),如果有必要,要進行清洗。如果有磨損或其它異常狀況時,應進行更換。 × × × × × 5 在拆除滅火器操作機械時,應檢查操作機械及噴射控制裝置(如果配備)可否自由移動。若有必要,要對其進行清理、矯正或更換。按制造商的要求,用潤滑劑來保護可移動部件及螺紋,以防腐蝕。 × × × × × 6 打開滅火器,或拆下噴頭組合,拆下貯氣瓶。 × × 7 (水和添加劑,或只是泡沫滅火器):把液體倒入一個潔凈的容器內。如果已明顯變質,可參考制造商對特殊產品的要求,倒掉這些液體,并把制造商指定的液體充裝進滅火器。如果泡沫液或添加劑是加入隔離容器中,則應檢查其有否泄漏。如有泄漏,應拆除此容器,用新的容器替換后,再加入液體。 8 清潔滅火器的內部和外部,檢查滅火器筒體的內部和外表有否腐蝕或其它損傷。如有輕微腐蝕或輕度損傷,則應將其撤換或進行水壓試驗。若有嚴重腐蝕或其它嚴重損傷,則須報廢。 × 9 檢查貯氣瓶外部有否腐蝕或其它損傷。如果貯氣瓶上有腐蝕或其它損傷,則需按制造商的要求更換貯氣瓶。稱量貯氣瓶并檢查其中的充裝介質量是否與瓶上所標相符。若貯氣瓶的內裝量少于所標明的最小量,或有泄漏之處,應將其拆除,或按制造商的要求用另一只瓶來替換。 × × 10 如有必要,要清潔并讓空氣通過帽(器頭)內的通氣孔(或其它通氣裝置)。 × × 11 檢查分支管(如果使用)上的噴嘴、過濾器(若配有)及內部噴射管和通氣閥門,如有必要,應對其進行清潔。 × × 12 清潔并檢查噴嘴、軟管及內部噴射管,讓空氣通過以防堵塞。如有必要, 應對它們進行矯正或更換。 × 13 檢查所有墊圈、膜片和軟管,如有損傷或變形,應更換之。如果軟管系裝于滅火器的底部并使用一個膜片的話,應予以更換。 × × 14 檢查滅火器內的干粉并確認其中沒有可見的結塊、粉團或外來雜質。以倒轉、搖動滅火器的方式攪動干粉,但要確保干粉不外溢。若有任何可見的結塊、粉團或外來雜質,且干粉不能自由流動,或有任何其它疑問,則倒掉所有的干粉,并以原制造商提供的干粉再充裝滅火器。 × 15 把原來的充裝物裝入滅火器,并補足水量。如有必要,以新鮮水更換。對于水和添加劑、或泡沫滅火器,則應按制造商的要求再充裝滅火器。 × 16 按制造商的要求重新組裝滅火器。 × × 17 檢查滅火器噴筒、軟管和閥門組合,如有故障,應予以清潔或更換。 × 18 給軟管組合做導電試驗。 ×   B。3 除表B1所規定的維修程序外,表B2中所述的維修程序均應在不超過五年的間隔時間內進行。 表B2參考號 維修程序 滅火器類型 1 2 5 (5年) 1 完全噴空滅火器。噴射后,壓力表(若配備)應顯示零壓力。壓力指示器(若配備)將顯示噴射后之位置。 × × × 2 打開滅火器,清潔內部并檢查筒體內有否腐蝕或其它損傷。如果滅火器有輕微腐蝕或損傷,應將其撤換或進行水壓試驗。如有嚴重的腐蝕或損傷,則須報廢。 × × × 3 按正常程序,應檢查帽(器頭)內或閥門組合內的噴嘴、過濾網、軟管、通氣孔(或其它通氣裝置)及內部噴射管,若有必要,應進行清潔。 × × × 4 檢查所有密封墊圈及軟管(如配有)。如果有變形,應予以更換。 × × × 5 檢查能拆卸的操作機械,若有必要,應進行清潔、矯正或更換。 × × × 6 對滅火器重新組裝或再充裝。見4。4 × × × 這是江蘇省的地方標準,不知你是哪里的,各地的標準不太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