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可向起訴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條款是否有效?
熱心網友
這句話其實并不多余,我國民事訴訟一般采原告就被告原則,不是隨便向哪家法院起訴都行,但我國民訴法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如有糾紛可向包括原告所在地法院在內的五個法院的任一家起訴,可見以上條款是有效的,而且是很有用的,可以避免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損害。
熱心網友
有效啊,說白了,即可以向合同雙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是對合同糾紛的處理的一個選擇管轄。
合同中“可向起訴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條款是否有效?
這句話其實并不多余,我國民事訴訟一般采原告就被告原則,不是隨便向哪家法院起訴都行,但我國民訴法規定,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如有糾紛可向包括原告所在地法院在內的五個法院的任一家起訴,可見以上條款是有效的,而且是很有用的,可以避免一些地方保護主義的損害。
有效啊,說白了,即可以向合同雙方的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是對合同糾紛的處理的一個選擇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