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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忍到足以殺一儆百 世界上死刑大觀(續完) ( 發表時間:2005-2-3 22:49:49 )、餓刑   如果單純讓犯人饑渴致死, 便體現不出施刑者的創意與匠心了。在中世紀的歐洲,最常使用的是"饑餓面具",當面具扣到人臉上后,犯人的口腔里會被塞進一條鐵舌頭,用于強迫他進行呼吸,如此,即便滿地食物,犯人也無法進食,直至餓死。   "天才的發明"是一種被稱為"恐怖梨"的玩意兒,鐵制,呈梨狀,通過機關可以打開。用它塞進犯人的嘴去,使其無法喊,無法講,當然也無法進食。有些"恐怖梨"內藏尖刺,可以慢慢從制動口里伸出,將口腔夾破,喉嚨戳穿……   在印度和緬甸,被判了餓刑的人則會被燒熔的鉛水堵住喉嚨和嘴巴。   在十九世紀的非洲,有些部落把殺人犯與受害者的尸體很對位地綁在一起。"手手相連,唇唇相處,這些受刑者浸潤在腐血中,饑渴交加,悲慘而緩慢地死去"。   有時,會讓饑渴的犯人在餓死前狂飲暴食一通,然后扎緊小便的玩意兒,再堵塞肛門,讓其脹死。二戰期間,納粹在集中營里經常對囚犯干這類事。   六、十字架刑   該刑在古埃及時便有,在地中海沿岸及中東國家運用得十分普遍。一般說來是用于懲罰社會地位較低的人,如奴隸、乞丐。為了羞辱罪大惡極的犯人,有時也用十字架刑。   作為刑具的十字架通常由兩到三根木樁構成---如果是四邊形十字架甚至有四根,形狀各異。有的是T形,有的是X型,還有Y型的。T型十字架主要是用來處罰暴亂者,有的時候要倒過來,頭沖下,腳朝天。圣徒皮埃爾便是被這樣處死的,據說是他自己要求的,因為他自覺不能與基督受用同一種刑罰。早在犯人和劊子手到達行刑地前,十字架的直桿已插入地中。后人描繪的基督背負十字架走向"顱地"的場面,從刑罰角度來看是違背事實的。   在行刑地,用繩子把犯人綁縛在刑具上,不過更經常的是直接用釘子釘,先釘手,再釘腳,釘子從來都不會釘在手掌上,因為手掌承受不住身體的重量會撕裂,而胳膊便可能因此得到解放。有經驗的劊子手會將長釘釘入腕骨間一個狹窄空隙,如今解剖學稱之為德斯托寬隙。   進入現代社會后,十字架刑仍有其生命力。20世紀70年代,越南軍人曾將"叛徒"釘上十字架;80年代,有的國家的小偷會被處以此刑;90年代,蘇丹等7國則將犯人送上十字架以示眾。   七、活埋   活埋一般用于大規模屠殺。在中國的戰國時期,秦將白起一次便活埋了趙國降卒四十萬,秦始皇的坑儒行動只是小巫見大巫。   羅馬人處罰犯法的女人時,也多采取"活埋"。   古波斯人在活埋實施前,會將犯人從高處擲入一大堆刻意燒成的灰塵之中,灰燼進入犯人肺部所引起的窒息遠比一般活埋所引起的單純缺氧要可怕得多。   高盧人和日耳曼人用活埋對待叛徒和逃兵。哥特人則用之專門處理同性戀者。在中世紀的法國,為了"體面",女人是不會被吊死的,畢竟一個女人吊在半空中,在眾人的眼皮下甩來扭去,晃動著雙腿是極不合禮儀的事,所以必須活埋她。現代的活埋記載見于越戰時期。   八、木樁刑   對于此刑,19世紀的《大百科全書》下了這樣的定義:"將人類的殘忍性發揮到極致的創造之一"。行刑方法在于將木樁插入犯人身體,最常見的是插入肛門,任其死去。   根據木樁直徑的不同,有時肛門事先用擴張器張開或用刀割開,然后劊子手將木樁插入,再用錘子釘。在有的地區,木樁插入五六十厘米后,劊子手會把木樁豎起來,插入先打好的銅里,讓木樁配合犯人的自重,一點點地深入,直至其從腋下、胸部、背部或肛腹穿出,在一般情況下,被如此"修理"的犯人往往要承受三天以上的折磨。   歐洲親教戰爭期間,木樁刑尤其流行,在1669年的意大利皮埃蒙城,一個貴族的女兒德拉圖爾渾身赤裸地被穿身而死,一群劊子手將她高高舉起游行,并宣稱尸體便是他們的旗幟。   1958年,伊拉克國王的舅舅因同性戀被處木樁刑,之所以選擇該刑是因為他"喜歡在屁眼里插玩意兒"。   九、活剝   活剝即揭人皮,可以是局部、也可以是全部。   在古印度,活剝又稱"小火去細毛",即用火把灼燒皮膚,把身體烤熟到三分。這時,活肉徹底附著在身體上的皮膚分離。然后"置犯人的叫喊于不顧,將他的皮整個地揭下來……他的肌肉完全呈現,血管清晰外露,可以看見內臟在搏動,光線照在他的胸前,肌肉纖維熠熠生輝"。   這樣的活剝需要技巧,可能已代表人類剝皮活動的最高水準。因為在其他地區和國家,很多人并不追求整張效果,直接就作"藝術處理"。或切成極細的帶子,或切成圓片、碎片、長方片……處理的最佳杰作是把皮切成狹長的環形細節。   作為刑罰,活剝已消失了數個世紀,但人皮一直是可怕的**收藏家追尋的對象。19世紀末,人類解剖學史上著名的斯皮茲那展覽一張完整的被鞣過的人皮。還有納粹,收集了不僅帶有漂亮文身的人皮,并將部份人皮用做書皮、燈罩、墊紙板或其他藝術品的良材。 十、肢解   該刑意味著干脆地剁下四肢。但發展到一定時期后, 施刑者認為"干脆"太便宜犯人,于是,有了許多種花樣。   波斯人別出心裁的做法是先從手指下刀,然后切腳趾,再砍手、臂、踝、腿、耳朵、鼻子……   中國人的玩法是截去四肢后用金創藥止血,用布包住傷口、再塞入一只大甕中,置放在廁所里,犯人要痛苦很久才會死去。到了漢以后,凌遲刑代替了肢解刑,也許在行刑者看來,凌遲刑更痛苦也更精妙……   如今,某些國家依然規定,對小偷可以采用截肢刑,巴基斯坦的法典規定:"第一次犯偷竊罪者將被從手腕關節處砍去右手;第二次犯者將被砍去左腳。"但藉此刑剝奪犯人性命的事幾乎沒有了。   十一、凌遲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該刑的關鍵在于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   波斯帝國對于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出血包扎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并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定刀數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丟掉飯碗。   十二、碎身刑   這是典型的西方死刑,與西方人酷愛擺弄機械密切相關。犯人赤裸著身體被固定在一只帶鐵釘的大輪盤上,通過搖動手柄,輪盤可以繞軸旋轉,輪盤每轉一圈,固定在地面上的鐵刺就會剮下一條肉來,轉個十來圈,犯人基本上就被扯碎了。   十三、碾刑   碾刑大致可以分為三類:一是用一種固定的重物壓死;二是將犯人放在中間,兩邊同時用力并逐漸加碼;三是用帶有利物的東西軋碎或扯爛。   在羅馬和埃及,常會把犯人鋪在尖刺上,然后用巨石碾過,如此犯人決無活機。   日耳曼人的碾刑用的是沉甸甸的木頭大盤,由馬拖著來回地碾壓,直到犯人變成血肉模糊的一片醬沫。   在波斯,犯人則被塞入那種用來榨葡萄和橄欖的壓榨機中,被這般處理過的犯人,形狀全無。   十四、火刑   用火燒人是最原始蠻荒的做法,古代的西方和東方都對火刑津津樂道。   高盧人把犯人關入一個巨大而結實的柳條籃里,然后點火焚燒。日本人在19世紀也使用過類似方法。這種方法據說"極富觀賞性",犯人在籃里又叫又跳,可怎么也爬不出這"獨特的環境"。而斯基泰人則將犯人扔到一輛堆滿了干柴并灑上了稀樹脂的牛車上,一旦火起,受驚的牛便會拉著火車穿過整座城市,很具警誡效果。   羅馬人把犯人釘上十字架,再遍身淋滿瀝青和松脂,做成一個大火把,抬著示眾。在中世紀的英國和意大利,則是用柴草將犯人裹得嚴嚴實實,捆得如同棕子,然后點火。   至于專門的火刑柱則是將人高高綁起,在腳下堆柴燒火,法國的圣女貞德便是這樣被處死的。在她被燒的整個過程充滿了下流的展覽手段……   據說,火刑有凈化的作用。是故,火刑總是和消滅異端邪惡聯系在一起的。   十五、烤刑與炙刑   這兩種刑均為常用的處死方法,它們與火刑的區別在于:對犯人一定要用"小火"來處理。將爐火控制在某種范圍內,其目的在于讓犯人在清醒狀態下斃命。   羅馬帝國時期實施此刑最著名的犧牲者為基督教派的圣·洛朗,為了紀念他,巴黎有一家以他命名的時裝企業響譽全世界。當時,他為窮人的事得罪了當權者,于是,他首先遭到鞭笞、又被拔去指甲、敲碎牙齒,然后放在鐵架上用炭火烤。據說烤了不短的時間后,洛朗對劊子手說:"你不覺得我這一面烤得太過了么,翻翻行不行?"等到翻過來后,他又說:"烤得很香,差不多了,你可以吃啦。"然后就死去了。至于把犯人全身涂上蜂蜜,用冒煙的柴火熏烤,便是炙刑了,一些人在行刑過程中尚未"熟",便已被火煙嗆死。   而亞洲的劊子手更殘忍,他們常常將鐵球燒紅,然后用鉗子夾起,放入事先在犯人頭顱上開好的口子里,這樣,犯人的腦漿旋即沸騰,從口子里溢出。古印度人用的是鐵棍,在火中燒得發白后,從犯人的咀里插入。   在舊中國,有專門為施"炮"刑的烤爐,多為銅制。 十六、鋸刑   這是一種特別的分解刑, 刑具是鋸。據說東方人喜好橫鋸,而西方人酷愛直鋸。在基督教傳入日本后,日本人也熱衷于直鋸,他們慣常是從頭頂開鋸,而西方施刑者則倒行逆施,從兩腿之間腹股溝的位置開鋸,這樣做的后果最可怕,因為在切到肚臍的位置前,犯人的意識都非常清醒。為了延長受難過程,往往會讓犯人保持頭沖下的姿式,這樣腦部可以得到充分的氧氣,可以避免血流失過快而死。   鋸刑史上最后的"杰作"是由某些患有狂躁癥的蓋世太保來完成的。他們有各種型號的鋼鋸,在他們手里,人變成一棵可以恣意妄為的樹,想鋸那個部位都成。   十七、箭刑與貫穿刑   用箭射死即為箭刑,似乎各民族都用弓箭,所以這是一種普遍運用的刑罰,只不過用箭先射身體的哪一部位,在處理手法上有差異而已。   貫穿刑的關鍵在于用尖利物穿透肌肉和組織。但作為一種既定的行刑方式,行刑者總要體現一番創意,于是有了不少種貫穿手法。用長釘將人一串地穿在上面示眾,是歐洲各諸侯們愛用的,犯人往往要好幾天才死去……最可怕貫穿刑具是一種稱之為"瑪特·多羅洛薩"的鐵制刑具,它與先前發明的刑具"努朗堡的圣女"有所不同,它不靠刑具上的"少女胸部"位置夾緊犯人,而是用靈活的機械臂。它也不是用遍布刑具內的各種鐵刺來貫穿犯人的身體,而是收緊臂來讓犯人窒息,然后刑具的心臟位置會伸出一根鋼刺,插入犯人身體……   十八、毒刑   從很早的年代始,服毒致死就是執刑方法之一。   有記錄本案的早期毒殺是對哲學家蘇格拉底的死刑執行。蘇氏因得罪雅典的權貴而被毒死。當毒藥送到后,他問劊子手:"好吧,我的勇士,告訴我該怎么做?"后者告訴他,喝下毒藥后不要在房間里走動,因為運動會減緩毒藥的發作,延長死亡的時間。也要盡可能地少說話,否則就需喝下兩倍以上的劑量。據說蘇氏都接受了。那時的希臘,多是用歐洲普遍可見的毒芹中提取出來的毒芹堿來做毒藥。   而在古中國,則多用從動物、昆蟲、礦物、植物中的提取毒物,似乎比起西方,毒死人的渠道要多得多。   現代社會出于對有效性和人道的考慮,又開始使用先民的方法了。毒氣室、安樂死注射似乎都是一種延續。   十九、吊刑   它有別絞刑,方法是將犯人雙手反剪,再用繩子捆住手腕吊升到行刑架的頂端,然后,驟然松開繩子使其下落,停頓在高于地面僅數十公分處。在降落停止產生的沖力作用下,犯人的雙臂會被拉得脫臼。經過重量設計的吊刑則更為殘酷,有記錄表明,如果受刑人腿上捆上超過60公斤的重物受刑,就會連雙腿都會拉脫臼。如果超過100公斤,那么在沖力作用下,全身的骨頭都會碎裂,就算是肚皮綻開,五臟六腑溢出的現象也并不罕見。   19世紀中葉,中國的清政府曾用吊刑處罰過天主教的傳教士,并將吊刑作為一種合法形式的刑罰普遍運用。   二十、鞭刑與棒刑   鞭刑存在于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現代社會文明程度高而鞭刑狠的國家首推新加坡。   鞭可以用各種綿纏材料制成,皮革、植物纖維……上面可以有附著物,例如尖釘、鉤刺、石塊、金屬球之類。總之,如果決定這根鞭是專門用來打人的話,那它一定是根充滿了惡毒意向的人類杰作。被打的犯人結果就是"變成一塊人形的爛布"。   棒可以是木、竹、鐵、銅等材料制成,要致人死命比鞭刑來得干脆,痛苦程度遠不如鞭刑,所以棒刑很不受人青睞。拿施刑行家的話來說就是:"當犯人還沒有對自己的行為結果的嚴重性做出深深悔意的時候,一切就已經結束了。"而鞭刑的行刑自由度就大得多,打到一定的時候,可以把受刑者浸到鹽水里、酸水里、堿水里……還可以在爛皮肉上涂抹各種"醬料",最令人發指的莫過于中國歷史上有名的"披麻戴孝",即將被鞭打者血肉模糊處用白麻布包上,等二十四個時辰后,再一條條地把麻布從犯人身上撕下來……是故,許多受刑者的喊聲是,求求您,給個痛快,殺了我吧……對于施刑者,剝奪生命雖然是最終目的,但犯人臨死前表現的一系列痛苦和無助卻只有受刑人知道。   二十一、車輪刑   這是一種將人綁在車輪上活活打死的刑罰。   劊子手執鐵棒,按照行刑程序,必須先打斷犯人的四肢,一共打八下,將四肢打斷成十六節,最后朝胸口上來兩下,結束犯人的生命,致命的后擊被稱為"慈悲的一擊"。說起來似乎難以想象,大部份犯人在胸口上挨過兩下后依然還氣息尚存。劊子手為了證明自己并非手下留情,便會將犯人的手和腿擰到背后,讓它們和犯人的頭碰在一起,在這樣具有悲喜性效果的姿式里,觀眾或哭或笑或嘆息。   由于車輪刑所具有的展示性,要求劊子手表現出特殊的專業技能。一名叫拉朗德的法國犯人因一句指責劊子手的話而載入史冊。當行刑者已利索地解決了他的雙臂雙腿,正要打斷他的胸廓時,棍子輕輕地滑了一下,碰到了他的下巴,拉朗德一聲大喊:"嘿,這一下不符合規定"。于是,觀眾開始吶喊、有人還舉起了拳頭。劊子手對他道:"怪事,看來他們希望死的人不是你,而是我"。 二十二、磔刑   該刑的特殊之處在于犯人的四肢要同時遭受"力的作用"……   關于此刑的最早記載是在希臘人的書里,他們執刑的方法是將人的四肢綁在被人為彎曲的樹上,利用樹的彈性拉裂人體。   古中國人和古羅馬人則是用馬拉的戰車來分尸,著名的秦國丞相商秧便是名垂千古的受害者。但似乎該刑執行起來也并非想象中那么輕而易舉,人并非像紙那般容易扯碎。16世紀的法國作家米什萊在《法國史》一書中寫道:"騎在鞭打著馬匹,并瘋狂地緊拽系有四肢的繩索。盡管先前劊子手已用鉗子扯裂了犯人腿上的皮肉,并將雙臂拉得皮開肉綻,但肌肉依然能夠承受住這么強勁的拉力。無奈的劊子手只好拿來一把大的剁肉刀,割去了一塊塊他認為對執刑有阻礙的肉。這樣,馬才終于拉斷了四肢……還活著的軀干落在地上。"   還有記載表明,有時行刑的馬匹都已累得口吐白沫倒下,但犯人的四肢依然連在軀干上,弄得劊子手,犯人,觀眾都十分不耐煩。所以在執行磔刑時,劊子手要動十分心思,要研究犯人的身體特性,又要了解行刑馬匹的各自力量……   二十三、扼殺   扼殺即勒死,它和絞刑一樣是一種使人窒息的刑罰。但它不主要依賴犯人本身的重量,而是通過某種作用在脖子上的外力來致死。扼殺曾被亞洲和歐洲的許多民族所施用,但在歐洲若干地方有規定,不允許處女遭受扼刑,于是劊子手在用繩索或其他刑具套住犯人的脖子之前,要先使處女失身。   從有文字記載始,中國人的扼殺記錄昭著,但似乎此刑專用于上流人士,因為死后尚有"全尸"。直到滿清后期,才有人發明了一種特殊形式的扼殺,稱為立枷,專門用來處死被認為是罪大惡極的下等人。方法如斯:先綁起犯人的手,將其脖子套入一塊木板的圓孔里,然后升起木板,置放在一個柵形行刑架的頂端。這樣,犯人的頸和下顎便被懸吊起來,腳懸地約50厘米。如果需要犯人快死,就往腳上綁石塊。若想折磨他,就由犯人自身重量來決定,通常會需一兩天的時間,人犯才會真正斷氣。   二十四、絞殺   絞殺并非絞刑。它與扼殺的原理十分相似,可以說是一種手工死刑的機械化。   最初的絞殺是讓犯人坐在一塊平臺上,手系在腹前背靠著一根豎著的木樁,劊子手從木樁上的窟窿中放進去一根麻繩,編成環將犯人脖子套住,再將麻繩的兩端在樁的另一面打結,從中插入一根棍。當轉動棍子時,環收緊使犯人被勒死。這種方式絲毫不傷頸動脈,卻造成人慢慢窒息而死。   后來,出現了用金屬制造的絞殺機、鐵項圈代替了繩套,可以旋轉的螺絲讓鐵環的收縮更加容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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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刑罰:(01)黥刑:又叫“墨刑”,額頰上刺字涂墨。 (02)劓刑:割鼻子(03)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 (04)刖刑:將腳砍掉(和氏璧)(05)宮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司馬遷) (06)臏刑:剔去膝蓋骨(孫臏) (07)大辟:砍頭 (08)炮烙:將人燒烤死 (09)車裂:又叫“五馬分尸”(商鞅) (10)湯鑊:將人煮死 (11)腰斬:從腰部斬籪 (12)凌遲:又叫“千刀萬剮”(13)棄市:暴尸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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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刑罰制度的發展過程,大致經歷了這樣幾個階段:一是夏商周刑罰起源階段;二是戰國至魏晉南北朝是刑罰制度的發展階段;三是隋唐時期刑罰制度全面確立較為完備階段;四是宋元明清刑罰制度相對穩定并向近現代轉化時期。 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刑舂 、拶刑、杖刑、賜死、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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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刑罰:(01)黥刑:又叫“墨刑”,額頰上刺字涂墨。 (02)劓刑:割鼻子(03)笞刑:又叫“杖刑”,打板子(背、腿、臀) (04)刖刑:將腳砍掉(和氏璧)(05)宮刑:又叫“腐刑”,去掉男子生殖器(司馬遷) (06)臏刑:剔去膝蓋骨(孫臏) (07)大辟:砍頭 (08)炮烙:將人燒烤死 (09)車裂:又叫“五馬分尸”(商鞅) (10)湯鑊:將人煮死 (11)腰斬:從腰部斬籪 (12)凌遲:又叫“千刀萬剮”(13)棄市:暴尸街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