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由于資金問題,現暫停業,員工放假一個月,另公司還拖欠2個月的工資,5個月的勞動統籌,做為員工我們放假還有工資嗎?如果公司倒閉或轉賣,員工工資怎么辦?

熱心網友

如果公司因為自身原因而讓員工放假,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在放假期間至少應該發放最低生活費(不低于本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金額),至于其他工資、收入什么的可以不發,當然保險要續交。如果公司破產倒閉,則在進入清算程序,用剩余資產處置所得按順序分別支付各項費用,包括拖欠的員工工資。如果公司轉賣(即被兼并收購),則可用兼并收購所得來支付被拖欠的員工工資,或由兼并收購方支付原公司拖欠的員工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