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找老板她說她沒責任,找警察他說他管不了好又多,我所有的東西在包包里,包括我的身份證借書證農卡,現金,衣服等等,我的手機和我同學的手機都放在我的包里,包放在吃飯我坐的凳子上,一直都在,就在我起身坐下那瞬間就沒有了,我一 下蒙了,氣的我不的了,我家里人我不能講,因為媽媽氣不的,一氣就和會生病。我哭了幾天了,我要怎么辦啊?
熱心網友
商家只要盡到合理的提示、注意義務的,如果在墻上貼有警示標語、或播放廣播等,一般無需承擔責任。
熱心網友
盡管對你表示同情,也注意到其他幾位同行對于警示義務和安全保障義務的法律意見,但是感情代替不了法律。首先,商家(即承租經營的餐飲消費服務提供者而不是好又多超市)的違反義務行為與你的損害結果有無因果關系?畢竟,保障不是保鏢,明白嗎?其次,對于已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在江蘇按1000,10000,60000確定量刑標準,你的失竊金額屬數額較大,應當對犯罪分子定罪量刑。對于公安機關因為各種原因不立案或是推諉責任的,可以向區級檢察院提出申請要求公安部門立案偵查,經發還贓物和退賠的程序由犯罪分子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你也有權利同承租經營的餐飲業主以及好又多超市進行交涉,要求他們進行妥善處理,同時可就消費過程中的失竊行為向新聞媒體反映。只是有一點請注意,如果有證據證明在此超市或是該店面內多次發生失竊行為,則根據法律規定的高于一般人的注意義務,未盡到未或對方不能舉證已盡到警示義務和采取防范措施的經營業主和場地出租者(即好又多超市)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專業律師解答,信不信由你。
熱心網友
我也同意大師的說法!
熱心網友
首先報案,然后再和飯店理論。飯店應該有保障安全的義務的。
熱心網友
去公安局報案,抓小偷
熱心網友
找個律師吧,走法律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