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是用于交換的勞動產品,那么出售的野生動物算是商品嗎?是否可以將捕捉動物的過程看成是社會勞動?另外"價格受價值影響,并隨供求關系變化而變化"這個命題正確嗎?

熱心網友

出售的野生動物當然是商品,因為捕獵也是勞動過程,只是一種非法的勞動,就象童工生產出的產品依然是商品一樣。 價格受價值影響,并隨供求關系變化而變化,這個命題正確,這是價值規律的一種表現形式,上面著位同學所說的,價格一旦和絕對壟斷搭上鉤的話,價格就變成了壟斷價格,但壟斷價格依然要遵循價值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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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的野生動物當然是商品,只不過是“不合法”的商品;"價格受價值影響,并隨供求關系變化而變化"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是正確的,但價格一旦和絕對壟斷或政治搭上鉤,這個命題是否正確就值得商榷了。

熱心網友

商品是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勞動產品.具體勞動和自然物質一起構成商品使用價值的源泉,而抽象勞動的凝結形成了價值.土地等是沒有價值的,但他也有價格,如果土地能算商品的話,野生動物也算.捕捉動物的過程當然是社會勞動的過程.價格應該圍繞價值上下波動,并受供求關系影響,這是價值規律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