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個朋友的姐姐是重慶市大足人,34歲,未婚,(不打算結婚)她撿到一個小男孩,已經帶到2歲了,她想收養他,可最近看到大足政府網上掛的一個收養方面程序上規定異性收養要相隔40歲.那她不是收養不成了?她該如何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