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給學生開的學費及書本費用發票,上稅的稅收政策率是多少?

熱心網友

根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的規定,凡屬國家承認學歷的教育勞務收入是免征營業稅的,也沒有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從以票管稅的的層面上講,也并不存在以票管稅的目的和要求,所以學校開給學生的學雜費書本費等費用所使用的收據,沒有納入稅務機關的發票管理,而是納入財政部門的票據統一管理,更不可能存在問者所問的“上稅的政策率是多少”的問題。

熱心網友

公辦學校是免稅的,所以不能取得稅務發票,也不能開具稅務發票。只能、應該、必須開具財政部門管理的收費發票。但培訓類學校,則開服務發票,即地稅票。——“培訓學校既只提供教育勞務,沒有資格向學員頒發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對其取得的收入應按規定征收營業稅。”(國稅函[1998]749號)另外,有的省規定:普通學校提供的教育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不征營業稅。普通學校和經過地、州、市級教委批準成立的其他教育機構,確實屬于為國家承認其學歷而舉辦的各類培訓、輔導班所提供的教育勞務取得的收入,如高考補習班、電大、自考、函大輔導班等,經過辦學單位申請,并提供辦學證明材料,經當地主管地稅機關核準,暫不征收營業稅。普通學校為學齡前兒童開辦的學前班所取得的收入暫不征收營業稅。除上述三項外,不論什么單位舉辦的各種職稱、技能、短訓班等,均不屬于免稅的教育勞務范圍,其取得的收入應當征收營業稅,也就是要開稅務發票。

熱心網友

不是用發票的,是用財政統一收據,不要上當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