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被兒媳趕出來10年,一直跟著幾個女兒生活。只留有工資的父親在身邊,現在父親去逝,據說還能焦領500元的安葬費和10個月的工資,請問這些錢應該怎樣分配?我們怎樣才能為母親要回應得的那一份?
熱心網友
你父親的工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分出你母親的那一半,剩下的和安葬費一起作為你父親的遺產進行分配。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配偶、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對你父親的遺產應進行平均分配。
熱心網友
按照我國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安葬費應該是用天安葬死者的,事后給的這500元,應該由負責安葬的親人所有;至于去世后的一個月工資,如果你母親沒有和你父親離婚的話,為陲共同財產,她應有一半,剩余的一半按照繼承法辦理;另如果你母親是農業人口的話,應該還有撫恤金和遺屬生活補助費,這應該與你父親生前單位辦理.至于怎樣才能要回你母親的哪一份,可以找基層調解會或當地人民政府或你父親生前單位以及起訴人民法院.以上僅供參考.
熱心網友
這些財產應該由你母親合法全部繼承(如果你父親有遺囑,則財產的一半由你母親分得,另一半按照遺囑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