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男友準備明年領結婚證,可我想與他做一個婚前房產的公證,因為我們的房子有12萬是貸款的,還十年,現在才第一年,從貸款那天我們就是兩人一起還的,而房產證上只有他的名字,我想做公證證明有我一半,但他不太愿意,說我不相信他,還說沒結婚就想著離婚,所以我不知該怎么辦?我就想問幾個問題,1。我該怎樣說服他 2。是否可以該成我們兩的名字或是我自己的名字。希望能給予答復。非常感謝!

熱心網友

該房子的其余大部分房款如果是你男朋友自己支付的,那該房子屬于你男朋友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你和男朋友一起供的這一部分屬于共同財產,以后如果離婚應進行財產分割。如果該房子自始至終都是你們一起供的貸款,則屬于你們的共同財產,無須公證,你們共同享有所有權。

熱心網友

一般情況下,如果希望產權屬于兩人共同共有,則購房時即在合同上標注。也可以事后兩人共同前往房地產公司要求改變合同。即使在購房合同無法改變時,也并非只有通過公證才有可能改變房子的權屬,因為,婚前購房只是框架,絕大部分購房貸款(12萬元)是兩人一起還的,共同還貸部分就是共同財產,一旦將來發生變故,排除誰交的首付款歸誰外,共同共有(共同還貸)部分以及房屋增值部分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熱心網友

不用公證.婚后共同還貸款,財產就是兩人的共同財產

熱心網友

1、房子應視為你“準丈夫”的私有財產,你幫他還的貸款(無論是婚前還是婚后)在法律上只能視為他向你的借款,但房子一定不是你的,也不是你們的共同財產。2、你們沒有結婚,無法改房產證的名字。3、說服他一定很難,婚前財產公證很遠沒有深入人心。4、其實,你付的房款還是你個人的合法財產,沒有必要多考慮其他什么因素。

熱心網友

不做公證,那也是你們的共同財產。

熱心網友

這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他真的愛你就該接受這樣的按排你就反咬他一口,說明他不夠愛你才不敢如此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