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都有合法手續,一個人先建好了房屋并辦好了申報辦房產證手續,另一個人沒地建房就去告建房者霸占土地,要求賠償地價,建房者不知怎辦?
熱心網友
手續合法不一定有效。合法性并不代表有效性。例如,一個人為了處理自己的遺產,立了兩份內容不同且有沖突的遺囑,兩份遺囑肯定都是合法的,立遺囑人死后,到底改按照哪份遺囑來處理遺產,這就是有效性的問題。一般方法是按時間順序,生前遺囑時間靠后的有效。同一塊的地,兩個人同時獨立合法取得,且產權不共有,如果合法性沒有問題,就必須審查有效性。因為你提供的資料過于簡單,我無法在有效性問題上給你幫助。如果建房者的手續有效,未建房者不得向其索賠。如果未建房者手續有效,建房者就等于沒有合法有效取得土地使用權,未建房者可以要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也可通過一定的合法途徑把使用權轉讓給建房者,至于費用可以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協商。也可通過司法程序尋求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