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4年的11月因買賣糾紛在張掖市高臺縣南華人民法庭提請民事訴訟.訴前11月26日對對方財產保全.我于2004年4月九日收到高南民初子第293號民事判決書.勝訴.對方不服.于上訴期限內上訴至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05年六月初依法進行了審理.我于2005年的9月9日收到張中民終字第197號民事判決書.維持原判.再次勝訴.于2005年的10月10日提請高臺縣人民法院南華法庭強制執行可時至今日.沒有結果.問過法庭兩次.回答是很忙.有空就辦.
熱心網友
所謂執行難,是國人皆知的.其他多說無用,你最好最有效的辦法是自己積極主動去了解被執行人的財產,包括銀行賬戶,房屋,車輛,外債,到期收益等,反復積極向法院經辦人反映,不要太煩躁,不怕面皮厚,必要時還要找院長找人大,黨委.希望不用做完這類程序會有多少收效.即是大幸也.
熱心網友
勝訴后立即申請執行是明智之舉,尤其是在做了訴前保全,執行有保障的情況下。進入執行程序一個月后還沒有結果的例子很多,需要有耐心,還要有恒心,一定要把案件執行到底。基層法院在執行案件中,常會受種種因素影響而無法如期執行完畢,有些案件甚至受地方和部門干擾導致執行變成一紙空文,這也是令人民群眾深惡痛絕的痼疾。如果你的執行案件在已經保全的情況下,但法院執行庭仍以各種理由或借口拖延執行,建議你向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出提級執行(提級執行是指原本由下一級法院執行的案件,而將其提高到上一級法院來執行。)申請,請求上一級法院依照判決書判決事項,予以強制執行,以切實維護你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