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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的目的是支持股市資本市場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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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想改革好一些,就是把國有銀行的弊端改掉。但是這種改革往往事與愿違,最后還是落在腐敗分子手里。——因為改與不改還不都是他們說了算?只是讓腐敗更徹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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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想改革好一些,就是把國有銀行的弊端改掉。但是這種改革往往事與愿違,最后還是落在腐敗分子手里。——因為改與不改還不都是他們說了算?只是讓腐敗更徹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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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價一錢不值 中國股市在股改中迷失 股權分置改革進行到現在,中國股市進入了“迷糊”狀態,已經有點找不著北了。在這場前所未有的股市改革中,雖然高舉著保護流通股股東利益的大旗,其間卻不乏“坑蒙拐騙”的勾當。實際上,這是中國股市存在先天性制度缺陷的必然,這是以行政化的干預方式代替市場化運行機制的必然。 因此,股改不可能取得“雙贏”的局面,股改最大的受益者是非流通股股東,受傷的總是中小投資者。 股改的目的到底是什么?難道僅僅是為了非流通股獲得流通權?如果是這樣,那還不如維持股改前的現狀。然而,股改卻偏偏陷入了誤區——為了全流通而股改,為了股改而股改。那么,如此股改是不是偏離了原先的航向呢?雖然說“開弓沒有回頭箭”,但這一箭應該是射向靶心的,遺憾的是,這一箭已經失去了準頭。自股改試點以來,雖然方案的表決呈現“一邊倒”(清華同方除外),但在政策以及監管層的人為干預下,有幾家股改公司的對價能令流通股股東滿意?又有幾家股改公司的表決結果能夠真實體現流通股股東的意愿?那么,在這樣一種狀況下,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又如何談得上保護? 股權分置的實質其實就是利益分置,是因為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沒有共同的利益基礎,而股改也就是為了糾偏。正是由于存在股權分置,才會有上市公司在IPO、增發、配股以及發行可轉債時的高溢價,才會有掛牌時超高價現象發生,因此,作為向流通股股東支付的對價,既應是補償過去,同時又應該是對價未來。而按照“統一組織,分散決策”的原則,由流通股股東與非流通股股東博弈雙方自主決定股改方案。即使是這樣,也沒有達到“對價未來”的目的。盡管非流通股股東所支付的對價中大多采取送股、轉增或現金等方式,表面上看,流通股股東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好處,但因為自動除權,使這種“實惠”大打折扣,流通股股東所持股票市值沒有增加便是佐證,更有甚者,許多股票反而出現了貼權走勢,股改加劇了流通股股東的損失,也讓對價變得一錢不值。資料顯示,截止10月底,在已經復牌的70余只G股中,貼權的不在少數,G威爾更是貼權近三成。 股改試點階段,李青原拋出“不以股價漲跌論成敗”,本身就說明監管層心中也沒底。既然是“不以股價漲跌論成敗”,那又如何談流通股股東利益保護?難道說股價下跌了也是在保護社會公眾投資者的利益?及至第二批試點公司悉數過關,一個個“衛星上了天”,股改“大躍進”便來臨了,與之相隨的是G股大擴容。如果說平均對價水平的降低是股指下跌的一大因素的話,G股大擴容也使市場有不堪承受之重。問題是,監管層在諸多關于股改的文件制度中口口聲聲要保護流通股股東的利益,而在對于股市另類擴容中卻顯得準備不足,在真的出現了問題時顯得束手無策。《國九條》提出了在解決股權分置時要“尊重市場規律,有利于市場的穩定和發展,切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的總體要求。那么,監管層是應該將股改放在第一位呢還是應該將公眾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放在第一位呢? 其實,保護公眾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本應貫穿于股改全過程。而之所以產生了“背離”,是有諸多原因的。盡管股改方案是博弈雙方妥協的結果,但并非是真正的“市場化”,流通股股東也就不可能得到合理的對價。如國資委在其《股改指導意見》中就規定國有控股公司要保持一定的控股比例,有的甚至還要求保持較高的控股比例。魚和熊掌豈能兼得?有了這樣的規定,再談什么權益保護豈不矛盾?又如各個股改公司制定的方案中,其對價依據五花八門,就是同一市盈率法的方案,采用的樣本也是各不相同,但最后卻都得出股改公司表現出了最大誠意保護了流通股股東利益這一相同的結論。事實上,根據筆者的考證,沒有哪一家的股改方案是值得推敲的。 歷史不會簡單地重復,但往往有驚人的相似。在這場股改大戲中,不幸的是,去年電廣傳媒4%決定96%命運的悲劇再一次被重演。重慶路橋股改方案表決時,12。91%的流通股股東就決定了其余81。89%的命運。統計表明,首批股改公司的投票率只有可憐的37。42%。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目前的后果,監管層應該好好地反思一下了。畢竟中國股市可以迷失一時,但萬萬不能就這樣一直迷失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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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是想改革好一些,就是把國有銀行的弊端改掉。但是這種改革往往事與愿違,最后還是落在腐敗分子手里。——因為改與不改還不都是他們說了算?只是讓腐敗更徹底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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