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某與臺灣人結婚(實際上是假結婚),按規定半年探親一次,但都躲在臺灣4年了,臺灣人也找不到了,想自首回來,但聽說在臺灣會被判刑是否如此?

熱心網友

假結婚和偷渡一個罪,一般是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