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退伍軍人,服役13年,2000年轉業至地方,2003年因單位破產而失業,養老保險交至2003年12月。不在續交的話,到60歲以后,能否按月領取養老保險金。
熱心網友
根據目前的政策,可以按月領取。但是會影響退休時養老金待遇水平。個人認為除了經濟實在困難,無法承受之下的無奈之舉,切勿中斷繳費。原因如下:1、政策預期:社會保障制度較為完善的國家,享受退休待遇所需的繳費年限都在20年以上,美國則規定男女均為65歲退休,基本上實際繳費年限都要超過30年。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尚在不斷調整和完善當中,全國性立法尚未出臺,強制力嚴重不足,社會保險費征繳方式也仍然沒有統一,今后政策如何變化?個人認為諸如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實施社會保險稅收征管體制、延長實際繳費年限、提高法定退休年齡這些都是應對“銀發浪潮”和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日益嚴重形勢下固本培源的重要手段。擴面早已開始,稅收征管正在試點,后面兩項恐怕也只是時機問題。2、待遇計發的影響:許多人都知道中斷繳費會影響退休待遇,但是影響到什么程度呢?還是看公式:月養老金=上年度地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20%+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120一方面個人賬戶累計存儲額由于繳費年限少,自然個人賬戶養老金這一部分也較少。另一方面,如果中斷繳費的話,公式中地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并非到達退休年齡的上年度,而是根據中斷年限向前推算的“上年度”,舉例說:如果今年60歲辦退休,之前中斷了5年沒有繳費,那么代入公式的將是1999年的地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而不是2004年的地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由于經濟持續增長,市平工資只增不減,因此中斷繳費時間越長,養老金越低。基本養老金是用來保障將來老年失去勞動能力后的基本生活,就算能按月領取,但如果不能滿足基本生活需要,也就失去了他本來的意義,因為即使是從未參加養老保險的人,到時候也可以申請低保或救濟等更低層次的保障手段。所以為了將來不要給兒女們帶來更多的負擔,自己慎重解決好養老問題吧。
熱心網友
不可以
熱心網友
應該有點問題的!
熱心網友
你是從什么時候開始繳納養老保險的?92年以前的繳費達10年就可以領取退休金了,92年以后才是15年,依據你的說法你肯定92年之前就已經開始繳納了。按照常理說只要交滿15年,到退休年齡的時候就可以領取!因為我不知道服役期間怎么計算,最好能詢問一下你上保險的社保所,讓他們告訴你明確的答案。
熱心網友
滿十五年就可以領取但繳費年限越長領取比例越高詳細資料請與我聯系電話:13901362028 我個人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