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1月10日到期,我現在很想辭職,要怎么提出來。

熱心網友

我給你一份 我的 離辭職文本吧。8月合同結束離職申請:蔣總: 目前的機械格局不適合一個企業的運作,我也無法繼續再在斯達公司工作下去。電器與結構是截然不同的兩個部門。兩位老總均以對電器的認識來治理結構,實際上是行不通的,如果企業可以繼續的話,所維系的局面,最多也只是斯達一廠的格局,低檔低層。 兩位老總想法是好的,都希望把企業搞成一流企業,但實際的運作中,對待機械部分,所有的配置均是低端配置,以低端配置要求制作出中端甚至于終端產品,實際上是緣木求魚,不現實的事情。 通過6個多月以來的堅持努力,我希望能夠改變兩位老總對機械方面的想法,希望能夠改變機械部門的不利局面。但現在我不得不承認,我所做的一切努力,不但沒有效果,甚至出現了反效果。即,5月初期的格局,實際上在工作中出現的不信任。這并非是工作上的簡單爭吵,實際上應該說是我的完全失敗,即,機械部門最后破敗于老總的思維認識,以電器模式、以斯達模式治理出口機械加工,這是不現實的事情,繼續走下去,只能象過去一年來一樣,再走12個月甚至是18個月的彎路,最后返回到正常的出口企業軌道上來。 我們之間的最大差異在于:我是按照實際企業的機械運作在運作出口機械加工;而蔣總以及張總實際上是在想法上運作出口機械加工,原因都在于兩個老總都是搞電的。 有件事情我有點不明白,在散熱器和機柜上吃了這么大的虧,為什么不設法改變?依然按照原來的設想進行工作!如果說,你覺得我太自信,自信到自大的地步。坦白說,我有自知之明,什么事情可做,什么事情不可做,我心里還是很清楚的。問題僅僅是,你從來都沒有認真聽過想過,你沒有接受部下提出的建議,否決你思維方式的勇氣。我所提出來的不可能,在你的認識里面,一直以來均是推搪之詞。 現在我說,PLUG POWER結構部分,在國內很難找到廠家進行機械加工制造,將總當然是否認。但不得不說的是,可以做,但國內對外承接加工業務的企業做不到那么好,做出來的東西似是而非。我們公司怎么樣?可以做,但做出來的效果最多只能達到3成到4成效果左右,而且這也許是6個月以后的事情了。 走之前,我會做三件事情。第一件事情是把EPS整套機械部分的工作做一個了結,以不影響公司發展的進度;第二件事情是把小尹帶到基本歐美企業技術員水平;第三件事情是招聘新工程師,我滯留公司一個月,完成工作交接。這三件事情做完后,基本也到了8月底,我離開斯達公司。有三點需要說明:1、一樓鈑金設備中折彎機器達不到出口加工要求,數控沖的報廢率將是同類企業的2倍,數控剪的材料浪費率比同類廠家多10%; 2、一樓鈑金車間人員配置達不到出口加工要求;3、三樓研發部,電器結構必須分開,拖一年也是分,拖三年還是分。電器放在結構下面,電器搞不好;結構放在電器下面,結構搞不好。主要注意點是:1、辭職的理由;2、走前工作交割;3、對公司的建議;好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