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精神分裂,單位可否開除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所以具體情況要看得病后的工作能力情況。另外,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熱心網友
不能隨便開除.
熱心網友
不可以。有勞動法保護的呀
熱心網友
不可以開除。如果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的話,經過調整后還是不能勝任工作,可以予以辭退。但如果是由于職業引起的職業病,則不能辭退。
熱心網友
看是否影響到正常工作,如果是的話就沒話說了不過可以讓單位適當補嘗
熱心網友
這個得根據具體情況分析比如如果是試用期肯定可以了如果不是那么有沒有經過治療,能否治療好,是什么樣的精神病,對工作是否有影響,勞動合同怎么簽定的,都應該考慮進去
熱心網友
不可以開除。如果不能勝任現任工作的話,經過調整后還是不能勝任工作,可以予以辭退。但如果是由于職業引起的職業病,則不能辭退。
熱心網友
不可以。有勞動法保護的呀
熱心網友
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