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個女性朋友結婚一年半,(夫夫感情不錯)因為發現老公一直在騙她,所以一氣之下回到娘家,她老公自結婚半年后一直沒有去工作,天天在游戲廳里打游戲,每天早出晚歸的說是去上班,然后還花光了我朋友在存折里的兩萬元錢,后來朋友去取錢時才發現錢沒有了,才發現了她老公一直沒有上班,可是朋友回到娘家吵著要離婚,她老公商量不要離婚,卻一直沒有去朋友家接朋友回他們的家,朋友老公的父親知道此事后,多次教育其兒子,可是在我朋友住娘家一個月里,她老公竟然還拿著他父親給他接妻子回家用(錢都讓他花光了,他沒有做車的路費)的路費再一次玩了游戲,其父親知道后便打了他兒子,并讓馬上接媳婦去,可是就在火車站附近他碰到一位朋友便借了幾百元錢說是去接媳婦,誰知他這一去卻不知去了哪里,到現在兩年多了,一直沒有消息,我朋友曾找過,可是中國這么大找一個人談何容易啊,其家人也多次找過,可是讓人覺得奇怪的是他的家人找了一段時間后不再找了,好像也并不是很傷心,具體他的家人找沒找到他,我們無從可知,但是我朋友聽說像她這樣的情況在兩年后可以算是自動離婚,但是好像要媒體上發布什么東西后兩年無消息才算離婚,可是我朋友去辦理相關事宜時辦事人員卻說不用,讓回家去吧,不給辦理。我的朋友也該再找對象結婚的,可是這樣必竟還不算是離婚吧,請相關人事給我朋友一些指點,她應該怎么處理這件事才符合法律要求,要怎么樣維護她個人的權力,她可以行使她什么樣的權力,因為我覺得像我朋友這樣不能就這樣白白讓別人給騙了,他老公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如果他的家人找到他卻沒有通知我朋友,我朋友了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力和利益吧?急需緩助,請各位老師幫幫忙!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你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你丈夫失蹤,然后向法院申請離,。法院經過一定的公告期后可以進行缺席判決。另外,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死亡,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
熱心網友
如果想好了要離婚,第一步到法院起訴離婚。
熱心網友
到法院起訴離婚。
熱心網友
這樣還是離啦吧!!!
熱心網友
可以
熱心網友
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有兩種方式:一、協議離婚(第31條 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二、訴訟離婚(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從你上述的情況看,你朋友協議離婚已是很困難,只有訴訟離婚的途徑。這樣你朋友必須向法院提交訴狀、交費(受理費50元,訴訟費450元,失蹤或死亡公告費350元,法院送達訴狀公告費350元--這里都是最低的估計)然后耐心的等待法院的通知開庭。在等待過程中你最好能收集到相關的證據;在開庭時,你朋友還必須做到:對老公懷著無比憤恨的表情,對離婚要求非常堅決的決心。我是人民陪審員,如確實有需要請聯系!為不幸婚姻者尋找幸福是我的榮幸。
熱心網友
如果她老公出走已經兩年了,她可以到她老公的戶籍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宣告失蹤的申請。 之后可以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可以發出公告兩個月后,男方再不出現的話,以缺席判決予以判決離婚。
熱心網友
攜帶相關證據到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還有感情再等2年然后直接到法院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