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一個人犯罪潛逃的話,執法人員有沒有權利將其家人扣留?而家人真的根本不知道他的下落,請告知!多謝!
熱心網友
1、不能。在此我想“深海之魚”所說的執法人員指的是公、檢、法的執法人員。不論是司法執法人員還是行政執法人員,如果執法人員扣留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這是違法行為,是與公正執法相背道而弛的,應當予以糾正。按照公、檢、法的有關紀律處分規定,視其情節輕重,可以給予一定的處分。行政執法人員更是無權。 2、按照刑訴法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有權扣留的是重大犯罪嫌疑或者不明身份等人員,但沒有規定可以扣留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檢察院和法院都沒有扣留任何人員的權利,只有決定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權利,由公安機關執行逮捕。 3、公、檢、法因辦案過程中,可以詢問有關證人,如果不是證人或者知情人,而對證人或者知情人進行扣留的行為,視其情節,可能涉嫌濫用職權,甚至是徇私枉法,但不等于是犯罪,也可能是違法或者違紀行為。 4、執法人員所扣留的是在逃犯的家屬,而不是重大犯罪嫌疑或者不明身份等人員。逃犯的家屬和所有的公民一樣,在沒有證據證明其嫌疑犯罪的情況下,都是合法公民或者是沒有實施違法行為的公民,享有法律賦予的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 5、受到扣留的人可以因非法扣留而向其所在的單位或者其單位的上一級提出控告或者反映情況,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熱心網友
首先請明確扣留的性質,因為按照人民警察法或刑事訴訟法,正當的盤問或繼續盤問是可以在48小時內解決的,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窩藏\包庇罪的家屬進行盤問或審查是法律允可的,明白嗎?但是不論如何,都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羈押人員家屬,否則違法.當然,一次不能超過12小時及保障人權也是你們需要對人民警察特別注意的.關于所述兩種犯罪,建議你們特別是被羈押人員好好學習一下犯罪構成,有沉默和聘請律師會見的權利,不要以后后悔莫及.
熱心網友
我認為不能,這是沒道理的,家人又沒有犯罪。
熱心網友
不能
熱心網友
不可以
熱心網友
無
熱心網友
一些農村、鄉鎮、偏遠地區的公安機關時而會采用這種辦法,且態度蠻橫,我就看到過好幾起,尤其是上面要緊抓計劃生育時,在農村簡直就沒有王法,非但要抓親屬,還要下跪,還要扣留48小時以上,甚至連老人也不能躲過...除非你能驚動新聞媒體,或者能聚集上百號人封鎖他們的辦公樓入口(以暴制暴),否則,很難討到說法!
熱心網友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法人員應當沒有權利將其家人扣留,除非執法機關掌握了確鑿的證據證明其家人對該罪犯進行了窩藏及其相關的犯罪。
熱心網友
不能。執法者只可以問訊的。不可以扣留家屬
熱心網友
怎么就不行.不要天真了.不要講犯法的大事了.就是違規的計劃生育我們這就跟你玩株連.他把這當成挾天子以令諸侯的計謀來使.屢試屢勝.怎么樣?經常有人口出狂言.''放心的大膽搞.出了事老子我頂著''你們的命好.沒投胎到這兒.所謂坐著講話腰不疼.各位知足吧.
熱心網友
不行誰犯罪誰受罰.無加入人員不受拘束.
熱心網友
馬上要求放人,若不放,馬上向法院起訴,執法機關必敗
熱心網友
從法律的角度,任何人都無權對無任何罪行的公民采用非法拘留行為。 當然,公民有協助公安機關完成任務等義務
熱心網友
不能可以向法院申請釋放
熱心網友
不能
熱心網友
沒有,因為,1.在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條文里都無法找到這一條法規. 2.執法人員所扣留的是在逃犯的家屬,而不是重大犯罪嫌疑或者不明身份等人員,逃犯的家屬和所有的公民一樣,在沒有證據證明其嫌疑犯罪的情況下,都是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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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拘留24小時,不過要有相關的拘留政見,如24小時后沒有足夠的證明,必須釋放!
熱心網友
公安機關無權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這法做是違法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可以提出國家賠償
熱心網友
沒有權利。因為,即使是執法者沒有確切的證據說明嫌疑人的家人窩藏嫌疑人,是不能對其家人進行扣留的。如果,已經扣留的話,嫌疑人的家屬可以要求執法者賠償自己的損失。
熱心網友
如你所說屬實,公安機關為非法拘禁,你可向檢察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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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去找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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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能!除非有證據證明與犯罪嫌疑人共同犯罪,或犯其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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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執法人員這樣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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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行就 行,不行也行!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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暈阿 太黑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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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到當地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舉報,只有檢察機關對此有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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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
熱心網友
如果沒有證據可以扣留其家人,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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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但最好先了解情況再說。因為警方可能得到了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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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
熱心網友
按道理來說是不可以的,但是也有特殊情況呀,所以那就不好說了 ,如果已經扣留了,那么在你們釋放之后,可以通過法律獲得一些補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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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因為要進行一些調查工作,比如犯罪嫌疑人在外的社會關系,經常和那些人在一起,以及這些人的家庭住址和聯系方法。但是不準許時間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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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拘捕令就可以了,沒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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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啊,我們是法制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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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不能。任何人不能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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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請明確扣留的性質,因為按照人民警察法或刑事訴訟法,正當的盤問或繼續盤問是可以在48小時內解決的,公安機關對涉嫌犯窩藏\包庇罪的家屬進行盤問或審查是法律允可的,明白嗎?但是不論如何,都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被羈押人員家屬,否則違法.當然,一次不能超過12小時及保障人權也是你們需要對人民警察特別注意的.關于所述兩種犯罪,建議你們特別是被羈押人員好好學習一下犯罪構成,有沉默和聘請律師會見的權利,不要以后后悔莫及.建議向當地律師咨詢一下,費用說不定幾百就可以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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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無權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家屬。這法做是違法的,你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在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可以提出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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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要有拘留證,且也時間的限制,找檢察院或上級公安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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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不能,但可以做工作,讓知道下落的家屬說出犯人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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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執法人員應當沒有權利將其家人扣留,除非執法機關掌握了確鑿的證據證明其家人對該罪犯進行了窩藏及其相關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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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在法制社會,一人做事一人當,不會實行株連,因此牽涉不到家人.但如果家人知道犯罪而予以資助逃跑等,可能也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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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家人和犯罪嫌疑人又不是共謀的關系況且,就算是犯罪嫌疑人,在法院沒定罪前,也還有個拘壓期的限制吧。更何況沒犯罪的家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