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要約收購?是全面收夠嗎?
熱心網友
所謂要約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愿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愿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全面強制要約,是指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收購者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美國采用的是一種類似于部分自愿要約的收購制度,而英國采用的是全面強制要約制度。證監會于2002年10月8日頒布、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國內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對自愿要約和強制要約都進行了具體的、操作性的規定,即:1、自愿要約,即收購方自愿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進而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2、強制要約,即收購人持股比例超過30%,為保證全體股東的利益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強制性的向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的義務。同時《管理辦法》對豁免全面要約義務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如果收購人持股超過30%而又不符合監管部門豁免的情形,則必須向全體股東發起全面收購的要約。《管理辦法》還針對國內股權分割的市場現狀,明確提出了分類要約的操作方式,即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規定了不同的要約價格確定方式,從而使要約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具備了可操作性。。
熱心網友
所謂要約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愿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愿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全面強制要約,是指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收購者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美國采用的是一種類似于部分自愿要約的收購制度,而英國采用的是全面強制要約制度。證監會于2002年10月8日頒布、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國內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對自愿要約和強制要約都進行了具體的、操作性的規定,即:1、自愿要約,即收購方自愿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進而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2、強制要約,即收購人持股比例超過30%,為保證全體股東的利益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強制性的向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的義務。同時《管理辦法》對豁免全面要約義務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如果收購人持股超過30%而又不符合監管部門豁免的情形,則必須向全體股東發起全面收購的要約。《管理辦法》還針對國內股權分割的市場現狀,明確提出了分類要約的操作方式,即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規定了不同的要約價格確定方式,從而使要約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具備了可操作性。。
熱心網友
所謂要約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愿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愿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全面強制要約,是指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收購者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美國采用的是一種類似于部分自愿要約的收購制度,而英國采用的是全面強制要約制度。證監會于2002年10月8日頒布、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國內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對自愿要約和強制要約都進行了具體的、操作性的規定,即:1、自愿要約,即收購方自愿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進而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2、強制要約,即收購人持股比例超過30%,為保證全體股東的利益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強制性的向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的義務。同時《管理辦法》對豁免全面要約義務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如果收購人持股超過30%而又不符合監管部門豁免的情形,則必須向全體股東發起全面收購的要約。《管理辦法》還針對國內股權分割的市場現狀,明確提出了分類要約的操作方式,即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規定了不同的要約價格確定方式,從而使要約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具備了可操作性。。
熱心網友
所謂要約收購,是上市公司收購的一種制度安排,包含部分自愿要約與全面強制要約兩種要約類型。部分自愿要約,是指收購者依據目標公司總股本確定預計收購的股份比例,在該比例范圍內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要約,預受要約的數量超過收購人要約收購的數量時,收購人應當按照同等比例收購預受要約的股份。全面強制要約,是指收購者持有目標公司已發行股份達到一定比例時,收購者向目標公司的所有股東發出收購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約。美國采用的是一種類似于部分自愿要約的收購制度,而英國采用的是全面強制要約制度。證監會于2002年10月8日頒布、2002年12月1日生效的《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根據國內證券市場實際情況,對自愿要約和強制要約都進行了具體的、操作性的規定,即:1、自愿要約,即收購方自愿向全體股東發出收購要約,要求購買一定數量的股票進而達到控制上市公司的目的;2、強制要約,即收購人持股比例超過30%,為保證全體股東的利益而根據法律的規定,強制性的向全體股東發起要約收購的義務。同時《管理辦法》對豁免全面要約義務的情形做了明確規定,如果收購人持股超過30%而又不符合監管部門豁免的情形,則必須向全體股東發起全面收購的要約。《管理辦法》還針對國內股權分割的市場現狀,明確提出了分類要約的操作方式,即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規定了不同的要約價格確定方式,從而使要約收購在國內證券市場具備了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