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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0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政策問答1、 問:這次報考條件的范圍及對象具體是什么? 答: (1)2006年全國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應屆畢業生,但不包括定向、委托培養的應屆畢業生; (2)2004、2005年就讀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畢業后尚未就業,戶口仍保留在原學校的畢業生; (3)具有上海市常住戶口的社會人員; (4)某些緊缺急需的專業性職位,經市考錄主管部門批準,也可面向外省市招考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的優秀社會人員。 2、 哪些人員不具有報考資格? 答: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歷年國家機關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錄用主管機關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3、 問:這次報考公務員的學歷有何規定? 答:報考者需具備大學本科(含)以上學歷,經上海市考錄主管部門批準的公安、司法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的部分職位可放寬到大專學歷。學歷是指經國家認定和本市教育主管部門批準,由各高等院校、研究機構或成人教育機構負責發放的畢業學歷。4、 問:留學歸國人員的報考學歷如何確認? 答:留學歸國人員想要報考公務員,其學歷首先要通過教育部相關部門的學歷認證,并有我駐外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同時符合《招考公告》規定的其他條件。上海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商城路660號)受理海外學歷的認證工作。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等材料,要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5、 問: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取得學歷證書的人員可否報考? 答: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就讀期間必須為現役軍人,報考時須提供當年軍人服役證;在全國各軍隊院校學習,獲得國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學歷證書的人員,當年必須參加國家教育部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經省級招生部門錄取。6、 問:這次報考國家公務員的年齡條件中的具體時間怎樣計算? 答:報考者的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指1969年11月14日(含)以后出生的。7、 問:關于報名登記表中“考生身份”如何填報? 答: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6年畢業生和2004、2005畢業于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未經派遣、戶口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畢業生,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填報。上述條件之外的報考人員,以社會人員身份填報。8、 對招考簡章中“專業”、“學歷”、“政治面貌”等條件不清楚如何咨詢? 答:具體的資格審查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簡章中的“專業”、“學歷”、“政治面貌”、“其他條件”以及“備注”等內容有疑問要進行咨詢或者需進一步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要求的,請與招考機關直接聯系。招考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上海“21世紀人才網”查詢。 報考者為中共預備黨員的,填寫報名表時政治面貌一欄選擇“中共黨員”。9、 問:全國普通高等院校非上海生源應屆畢業生報考公務員,除《招考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必須符合上海市2006年引進非上海生源高校畢業生進滬就業工作的有關政策規定。10、 問:本市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可否報考公務員? 答:根據市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家教育部備案同意的民辦高等院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的應屆畢業生,只要符合報考條件和具體職位要求的,均可報考國家公務員。11、 問:外省、市的社會在職人員報考公務員除《上海市200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招考簡章》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應具備哪些資格條件? 答:報考者須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碩士以上學歷學位,符合《上海市200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招考簡章》中明確規定的具體職位資格條件,如已婚,其配偶還必須同時符合本市人才引進條件,其子女隨遷。12、關于“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如何理解? 答: (1)職位資格條件中明確要求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才能報考此類職位。報考職位沒有要求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生、在職人員等,只要符合職位要求條件的均可報考。 (2)“基層工作經歷”是指鄉鎮、街道、居委會、村委會以及企事業單位從事社區黨建、社區服務、信訪接待、住房動遷、注冊登記、執法檢查、勞動生產、教學科研等一線崗位的工作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曾在基層工作,后再進入學校就讀的應屆畢業生,也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3)“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指截至2005年11月14日,報考者累計在基層工作的時間已滿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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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特殊人才,非應屆生又非上海戶口的是不能報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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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可以把看具體要求,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