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有一個問題,不知該如何處理。 我愛人因車禍而亡。現在是賠償的問題了,肇事者出獄后,就一直找不到人。法院又沒法執行。現在法院讓我自己去取證。我本來就是一個外地人,在這里又沒有一個親戚。而且,肇事者離我這里又比較遠。我與肇事者只是在法庭上見過一面,現在也記不大清楚了。我孤身一個女人,怎麼處理這件事呢? 我不明白這事到底該誰來做,難道是我們受害者自己去做嗎?是我們自己去查他有沒有賠償能力?人的去處嗎? 希望網友們能給我出一個好主意,我以后該怎么做。
熱心網友
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
熱心網友
你所講的執行程序中的舉證責任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對被告執行人的住所及財產狀況(執行能力),申請人負有舉責任。因此法院要求你尋找被告執行人的下落并提供其履行能力的相關證據的作法是有法律根據的。
熱心網友
你的現狀確實很難辦.肇事者都已經出獄了,說明時間很久了.從提問看肇事者在刑事處理時應和附帶民事訴訟同時作出了判決.你在申請執行經濟賠償時,法院要求提供可供執行的財物證據是沒錯的,法院的規定是誰主張誰舉證.但據你目前情況很難自己辦理.建議你到當地司法局法援中心申請援助,請他們幫助取證看是否有點效果,其他部門說是可以去找,基本上不會有幫助.另外對方原來有沒有買保險呢?如果這樣沒效果的話,一般很難有更好的辦法了.這些意見可能不合你心愿,但是實話,驗證便知.
熱心網友
在審理該案的過程中,應當知道該肇事者的身份、地址等一系列情況的,你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按照法律文書的地址進行執行;如果仍然找不到,才由你負責查找。
熱心網友
我覺得這件事不應該由你自己處理,你可以向肇事者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起訴他,證據就是肇事者的刑事判決書,這至少可以證明他就是造成你愛人死亡的直接因素.如果法院不受理,你就向法律監督部門--人民檢察院申訴,要求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訴.
熱心網友
如有能力,請一個律師,可按照收回的錢計算報酬.如沒有能力,想當地司法局申請法律援助.
熱心網友
你可以向交警部門求救。讓他們幫你查找肇事者的下落或地址,然后將其訴至法院。
熱心網友
你可以向法院提出需要法律援助,主張由當地的公安機關來處理,負責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