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有這樣一個問題:她與現在男友生有一個女孩,現在女孩已經1周歲了,但是男友長時間無故不回家,而且自從生小孩以后,沒有提供一點生活費,她現在和男友的父母生活在一起,她自己也有工作,男友沒有固定工作,由于沒有正式的婚姻登記,現在她很困惑,希望大家幫忙解決:孩子如何處理?解除這種關系,需要如何辦理相關手續?他們兩個人均在外地打工。
熱心網友
按照新婚姻法有關規定,他們屬于非法同居關系。通過訴訟途徑不能予以解決。只能是補登記手續后,予以離婚。不過這樣手續就比較繁瑣了。 哺乳期內的嬰兒一般順母親生活。可以自動與其解除這種非法同居關系,把小孩帶走。之后,通過法律認證的途徑,認證其生身父親,要求其給付撫養費。
熱心網友
2周歲以內的孩子一般由女方撫養,男方應支付法定數額的撫養費。
熱心網友
如果在94年2月1日前他們符合事實婚姻的各要件,還可以算是事實婚姻,如果是今天那一定是非法同居呀,那他們的孩子就是非婚生子了,當然就算是非婚生子,父母對其也是有撫養的義務的。現在的辦法是:如果還想在一起生活就快去辦個結婚證如果不想在一起生活了,那就大家一坐一起商量一下和平分手吧
熱心網友
解除關系沒什么手續,因為二人本來就沒有在法律上成立關系。孩子的問題,一般2周歲以下的由女方撫養,男方應支付撫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