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心網友
除了上述不同之外,還有內容也有變化。 公務員不限于政府機關干部 “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法中這條幾經推敲的規定,首次明確了列入公務員范圍必須同時具備3個條件: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 上級違法、犯錯,下級可說“不” 明確設立聘任制公務員職位 領導成員因工作嚴重失誤應引咎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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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家公務員法的涉及范圍更廣,權利和義務更清晰;公務員分類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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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機關不同,公務員暫行條例由國務院制定、頒布;公務員法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布。2、效力不同,國務院制訂的暫行條例效力次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并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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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定機關不同,公務員暫行條例由國務院制定、頒布;公務員法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頒布。2、效力不同,國務院制訂的暫行條例效力次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訂的法律,并不得與憲法、法律相抵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