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將走失山羊一只帶回家中飼養。兩月后以40元賣給乙。在回家路上,羊被主人丙認出,向乙索還,二人爭執不下,告到法院。問:此案應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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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擔丙丟失羊的損失。 先占指依自己單方事實行為,先于他人取得無主物的占有。先占的客體須為無主物,即占有 開始時,該物不屬于任何人所有 。 根據物在一定期限內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為有主物與無主物。一般情況下,遺失物不屬于無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導致物暫時的脫離所有人。 由此可見本案的羊屬于遺失物而不是無主物。 拾得遺失物、埋藏物、漂流物應當歸還失主,乙有義務把羊歸還給甲。 甲沒有處分權處分別人財務屬于無效民事行為。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的法律制度。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根據我國司法實踐,贓物、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都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另外受讓人無償取得某項財產的,則不論其取得財產時是善意還是惡意,亦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本案乙為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了羊的所有權,所以丙應向甲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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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承擔丙丟失羊的損失。先占指依自己單方事實行為,先于他人取得無主物的占有。先占的客體須為無主物,即占有開始時,該物不屬于任何人所有 。根據物在一定期限內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為有主物與無主物。一般情況下,遺失物不屬于無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于所有人的不慎導致物暫時的脫離所有人。 由此可見本案的羊屬于遺失物而不是無主物。 拾得遺失物、埋藏物、漂流物應當歸還失主,乙有義務把羊歸還給甲。甲沒有處分權處分別人財務屬于無效民事行為。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動產的占有人,在不法將動產轉讓給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出于善意,即可依法取得對該動產的所有權的法律制度。受讓人在取得動產所有權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讓人返還財產,而只能請求轉讓人(占有人)賠償損失。根據我國司法實踐,贓物、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等都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不動產不適用善意取得。另外受讓人無償取得某項財產的,則不論其取得財產時是善意還是惡意,亦不能適用善意取得制度。本案乙為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了羊的所有權,所以丙應向甲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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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是善意取得,羊歸乙,丙找甲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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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民法通則》第七十九條的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故丙得支付甲飼養的費用。又因為甲系無權處分人,且不是因為丙的原因而占有山羊,通常情況下買受不得主張善意取得,所以應該山羊歸丙,甲退還乙40元錢;丙付甲兩個月飼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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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問題羊歸乙,丙找甲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