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廠供應一批水泥給乙廠,共1000噸,總價是15萬元。但是合同沒有規定水泥質量標準和等級,也沒有封存樣品。甲廠發貨后,乙廠驗收并支付貨款。后來因為乙廠要求部分退貨,甲廠不同意,乙廠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為由向法院起訴。本案:A、 合同有效,甲廠應該承擔違約責任B、 合同有效,甲廠不承擔違約責任C、 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未成立D、 合同不具備質量條款,合同無效答案是B.有誰可以一明確的法律依據來告訴我原因嗎?我實在不理解!

熱心網友

合同沒有規定水泥質量標準和等級,也沒有封存樣品,且乙已經驗收,買賣已經完成。所以合同有效。具體相關可以去看經濟法中合同法里的買賣合同。

熱心網友

B

熱心網友

合同成立有一些法律要件:合同雙方都為完全行為能力人、雙方達成合意、且合同內容沒有瑕疵。其中質量問題或者什么封存之類的并不屬于內容瑕疵,因此合同成立。正因為合同成立,而甲方并未做出違背合同的事情,因此不承擔法律責任。

熱心網友

1、很明顯,雙方達成一致,合同成立,并且已經付款驗收,則該合同已經完成。2、合同中未就產品質量做出規定,乙廠已經驗收貨物,說明乙廠認可水泥的質    量。因此,乙廠又以產品質量不合格為由起訴,法院不應支持,所以答案為B。

熱心網友

選B,合同沒有規定水泥質量標準和等級,且乙已經驗收,買賣已經完成。所以合同有效。甲廠不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