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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存款賬戶“轉戶”,是指存款人因遷址或其他需要,在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選擇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行為。  存款人“轉戶”應按照《辦法》規定辦理銷戶手續,并將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提交給開戶銀行。開戶銀行應根據基本存款賬戶開戶登記證上記載的基本信息和已開立的其他銀行結算賬戶信息,填制“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簽章后交給原存款人。  存款人向其他銀行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應按規定如實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并與相關的證明文件和原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出具的“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一并提交銀行審核。其中,“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是存款人撤銷原基本存款賬戶所記載存款人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有效證明,也是基本存款賬戶的新開戶銀行登記開戶登記證的重要依據。因此,要求存款人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必須出具“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存款人撤銷原基本存款賬戶后,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開戶資料信息發生變更的,應就變更事項及其內容向銀行說明。但存款人的類別、登記證書和營業執照編號不得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