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將會如何實現呢
熱心網友
(1)1984年以前,人民銀行的業務還是大雜燴的時候,它應該是有贏利指標的。(2)1983年工行成立以及其他商業銀行的成立,人民銀行的存貸業務逐漸剝離,特別是1995年,《銀行法》頒布,正式確立人民銀行為我國的中央銀行,那么我想贏利就不是它主要考慮的問題了。(3)盡管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責和業務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保證貨幣幣值穩定。但是,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代表我國政府從事國際金融活動也是其業務,所以央行還是應該有盈虧的。總該有考核指標吧?不然央行頭也太好當了?
熱心網友
中央銀行控制貨幣供給量的方法: 盡管貨幣供給量的貨幣并不完全由政府(中央銀行)決定,并不完全等同于政府印刷的鈔票,但是政府可以通過各種手段來強有力地影響貨幣供給量。中央銀行影響貨幣供給主要通過下述三種方式。1。公開市場業務公開市場業務是指在金融市場上,中央銀行賣出或買進有價證券,其中主要是各種政府債券。買進或賣給出有價證券是為了調節貨幣供應量。買進有價證券,把貨幣投入市場,從而增加貨幣量。賣出有價證券,使得貨幣回籠,從而減少貨幣供給量。2。調整貼現率貼現是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的貸款方式。當商業資金不足時,可以用客戶借款時提供的票據到中央銀行要求再貼現,或者以政府債券或中央銀行同意接受的其他“合格的證券”作為擔保來貸款。再貼現與抵押貸款都稱為貼現。商業銀行向中央銀行進行這種貼現時所付的利息率就稱為貼切現率。中央銀行降低貼現率,使商業銀行得到更多的資金,這樣就可以增加它對客戶的放款,放款的增加又可以通過銀行創造貨幣的機制增加流通中的貨幣供給量,降低利息率。相反,中央銀行提高貼現率,使商業銀行資金短缺,這樣就不得不減少對客戶的放款或收回貨款,貸款的減少也可以通過銀行創造貨幣的機制減少流通中的貨幣供給量,提高利息率。3。改變法定存款準備率準備金率是商業銀行吸收的存款中用作準備金的比率,準備金包括庫存現金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中央銀行變動準備金率則可以通過對準備金的影響來調節貨幣供給量。假定商業銀行的準備率正好達到了法定要求,這時中央銀行降低準備率就會使商業銀行產生超額準備金,這部分超額準備金可以作為貸款放出,從而又通過銀行創造貨幣的機制增加貨幣供給量。相反,中央銀行提高準備率就會使商業銀行原有的準備金低于法定要求,于是商業銀行不得不收回貸款,從而又通過銀行創造貨幣的機制減少貨幣供給量。除了上述三種主要工具外,中央銀行還有其他一些次要的貨幣政策工具。例如,道義上的勸告,即中央銀行對商業銀行的貸款、投資業務進行指導,要求商業銀行采取與其一致的作法。這種勸告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但也能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