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還要給的,否則是不合法的.朋友們,你們清楚嗎?
熱心網友
據我了解,所謂“買斷”就是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這樣,單位就會給你一次性的經濟補償,然后把你的檔案送到就業機構保管,同時你還可以享受一定期限的失業保險待遇(最多24個月)。這是不是就是你所說的最低生活費。 再者,當你領完失業金后,仍沒有就業,也沒有生活來源,生活水平相當于當地救濟水平時,你可以向所在社區申請救濟,這份錢是由民政方面支付的。 就說這些吧,不明白再問我好了。
熱心網友
1、原國有集體企業改制過程中,需要對富余職工進行安置,常常按職工工齡一次性支付補償金后解除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即置換身份,俗稱“買斷工齡”,實際上工齡并沒有“買斷”。(職工置換身份后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繼續繳納保險費的,參加社保統籌前的連續工齡視同繳費年限。)2、一般性的規定,原國有集體企業職工在下崗期間,可以領取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三年內仍沒有重新就業的,享受失業金待遇。置換身份領取一次性經濟補償的職工,不再享受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補助,沒有就業、符合法定條件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最多不超過24個月)。失業保障期滿,家庭生活困難的,可以申領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水平:下崗職工生活保障失業保險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