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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況下,行政主體根據行政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或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特定的行政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或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或資格的行政行為.行政確認是指行政主體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定,證明(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強制是指行政主體為實現行政目的,對相對人的財產身體及自由等予以強制而采取的措施.行政裁決是指依法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民事糾紛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行為.其中許可 裁決 確認是依申請行政行為 強制是依職權行政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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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行政法》書籍里面只有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強制執行、行政裁決。定義如下行政許可:行政機關根據相對人的申請,通過頒發許可證、執照等形式,依法賦予相對人從事某種活動的法律資格或者實施某種行為的法律權利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確認:行政機關依法對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權利衣服和相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甄別,予以確認、認可、證明并予以宣告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強制執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會組織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上的義務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性措施,逼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授權,對發生在行政管理活動中的平等主體尖的特定民事爭議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