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婆1993年結婚,也按當地風俗舉行過婚禮。當時她19歲,我20歲,因年齡不到法定年齡故當時沒有領結婚證。按照新婚姻法解釋,自1994年2月1日之后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婚姻都屬無效婚姻,而我們是94年前的。但我們當時又沒有到結婚的法定年齡。請問這是屬于無效婚姻嗎?如果現在要離婚,怎么解決?

熱心網友

你們不是合法夫妻,要結婚就去補辦結婚證.

熱心網友

還不是合法夫妻

熱心網友

如果你們相愛再拿個結婚證

熱心網友

離婚太傷感情了。

熱心網友

不用辦手續了,直接踢了她呵呵,開玩笑,你還是去相關部門找專業人士咨詢吧!